兰州七里河区七里河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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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坪三马路以上至烈士陵园,沈家坡及工林路1号(含)-465(含)单号段,2号(含)-244(含)双号段。
2.华林路第二小学:华林坪地区南起二马路(含),北到太平沟(含)。
3.上西园小学:上西园地区,林家庄421号(含)以西,南至南山路,北至兰新铁路,五星坪油库(含)。
4.西园小学:林家庄1号(含)-420号(含)。
5.下西园小学:一是东起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西,西至总院(不含),南至西津东路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梁家庄1号(含)-31号(含)(不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
6.柏树巷小学:东起拱北路,西至硷沟沿路东,南至兰新铁路,北至西津东路。
7.五星坪小学:五星坪地区,工林路的华林山桥以西,南山路以南。
8.兰工坪小学:兰工坪路1号(含)-631号(含);兰工坪北街1号(含)-97号(含);兰工坪南街1号(含)-300号(含);建西东路1号(含)-567号(含)单号段(含裕华家园、小西坪粮库);机车厂第五福利区;晏家坪50号(即原兰州市汽车运输五队);城南国际住宅小区;兰阿铁路以南,骆驼巷123号(含)-134号(含),320号(含)-420号(含)。
9.晏家坪第二小学:晏家坪街道(包括省建二公司家属区1-5村、534家属院、地质三队、晏北路)。
10.硷沟沿小学:硷沟沿,骆驼巷,兰临路一线(小西湖什字至五星坪油库),北至兽医研究所。
11.西湖小学:一是东起磨沟沿(含),西至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文化宫至华林山太平沟,陇海铁路以南,西至拱北沟以东,北至西津东路。
12.七里河小学:一是东起梁家庄32号(含)(其中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南至兰新铁路以北,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鸿鹏酒店(含),西至体育街(含水电四局家属院、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南至西津东路,北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至体育街(不含总院)
13.安西路小学:一是东起总院(含),体育街以西,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不含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二是省中医院和吴家园单号1号(含)- 213号(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1.华林路第一小学:华林坪三马路以上至烈士陵园,沈家坡及工林路1号(含)-465(含)单号段,2号(含)-244(含)双号段。
2.华林路第二小学:华林坪地区南起二马路(含),北到太平沟(含)。
3.上西园小学:上西园地区,林家庄421号(含)以西,南至南山路,北至兰新铁路,五星坪油库(含)。
4.西园小学:林家庄1号(含)-420号(含)。
5.下西园小学:一是东起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西,西至总院(不含),南至西津东路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北至南滨河路。二是梁家庄1号(含)-31号(含)(不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
6.柏树巷小学:东起拱北路,西至硷沟沿路东,南至兰新铁路,北至西津东路。
7.五星坪小学:五星坪地区,工林路的华林山桥以西,南山路以南。
8.兰工坪小学:兰工坪路1号(含)-631号(含);兰工坪北街1号(含)-97号(含);兰工坪南街1号(含)-300号(含);建西东路1号(含)-567号(含)单号段(含裕华家园、小西坪粮库);机车厂第五福利区;晏家坪50号(即原兰州市汽车运输五队);城南国际住宅小区;兰阿铁路以南,骆驼巷123号(含)-134号(含),320号(含)-420号(含)。
9.晏家坪第二小学:晏家坪街道(包括省建二公司家属区1-5村、534家属院、地质三队、晏北路)。
10.硷沟沿小学:硷沟沿,骆驼巷,兰临路一线(小西湖什字至五星坪油库),北至兽医研究所。
11.西湖小学:一是东起磨沟沿(含),西至小西湖公园西门至女人街小巷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文化宫至华林山太平沟,陇海铁路以南,西至拱北沟以东,北至西津东路。
12.七里河小学:一是东起梁家庄32号(含)(其中含公交集团内的梁家庄19号和20号),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南至兰新铁路以北,北至西津东路;二是东起鸿鹏酒店(含),西至体育街(含水电四局家属院、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南至西津东路,北至西湖后街综合市场以北(以市场为界)至体育街(不含总院)
13.安西路小学:一是东起总院(含),体育街以西,西至七里河桥头以东,北至南滨河路,南至西津西路(不含省电力公司住宅小区);二是省中医院和吴家园单号1号(含)- 213号(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