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孝感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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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孝感灵活就业交多少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进入缴费期,时间自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底结束。请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2022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按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按6%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管理办法不变。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2022年7月—2022年12月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一次性缴纳。
医保新规定2023年最新
目前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已陆续开启,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二、缴费途径
线下缴费:
持代办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缴费点(就近的中原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等)进行缴费。
线上缴费:
1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2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为别人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三、缴费查询
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可以在缴费点进行线下查询。也可以在的缴费平台进行查询。如:当年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社保费记录查询”。
四、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官兵)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后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后新生儿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
350一人,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一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须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3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完善医保待遇
(1)统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3)提升待遇水平
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
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21年的85元/每人提高至95元/每人。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进入缴费期,时间自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底结束。请我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以免影响医保待遇。2022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按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不享受门诊统筹;按6%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元,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按8%比例缴费的,每月缴纳元,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其他管理办法不变。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费2022年7月—2022年12月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灵活就业人员应于7月一次性缴纳。
医保新规定2023年最新
目前我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缴费通道已陆续开启,参保缴费时间截至12月31日。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二、缴费途径
线下缴费:
持代办人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缴费点(就近的中原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或税务大厅等)进行缴费。
线上缴费:
1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2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是否为别人代缴”选择“是”→输入被代缴人姓名、身份证号。
三、缴费查询
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可以在缴费点进行线下查询。也可以在的缴费平台进行查询。如:当年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社保费缴纳”→选择“社保费记录查询”。
四、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含驻洛部队官兵)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参保登记后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后新生儿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
350一人,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一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巩固提升医保待遇水平,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通知》要求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60元,其中,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补助力度,2022年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相应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继续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个人无须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放开参保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提出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主要从3个方面对2022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提出工作要求。一是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二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健全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对门诊医疗费用的保障功能,合力减轻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三是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做好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为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通知》提出四项要求,一是继续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工作,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确保应保尽保、应资尽资。二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完善参保动态监测、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预警、部门间信息共享、风险协同处置等工作机制。三是完善依申请救助机制。四是做好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医保国家政策新规定
一、提高居民医保补助标准
(1)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610元。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含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二、完善医保待遇
(1)统一集中缴费期
●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统一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财政补助,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其他时间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自缴费之日90天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对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在9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享受财政补助,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
(3)提升待遇水平
确保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起付标准,年度最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6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待遇可同时享受。
(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再提高
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21年的85元/每人提高至95元/每人。
2023年医保缴费标准及政策
2022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617284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87.29%,常住人口参保率达105.7%。根据上级医保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为集中参保期。参保人员应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缴费参保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动态调整的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和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其他人员可以按集中参保期缴费标准参保,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有关人群缴费参保
1.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含动态调整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旗区政府全额资助。
2.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含动态调整人员),实行“先缴后补”缴费模式,参保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各旗区按照每人330元进行资助。
3.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执行《鄂尔多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生儿参保政策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51号)有关规定。同时,按照《鄂尔多斯市“一件事一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鄂政务发〔2022〕7号)要求,全面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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