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规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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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依法扣留,驾驶人将面临处1000元罚款。今天,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1月1日起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被依法扣留,驾驶人将面临处1000元罚款。今天,北京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