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老师考上公务员教育局不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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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老师考上公务员后,应该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单位将其档案转至新单位。一般情况下,原单位应该会同意转档案并将其档案转至新单位。但是,如果原单位不同意转档案,可能会有以下原因:原单位认为该老师在试用期间未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担心该老师的离职会影响原单位的正常运转,因此不愿意放其档案。原单位认为该老师在试用期间存在不良记录或其他问题,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能力和信誉,因此不愿意放其档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老师可以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老师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以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5-11
试用期老师考上公务员教育局不放档案
试用期老师考上公务员后,应该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单位将其档案转至新单位。一般情况下,原单位应该会同意转档案并将其档案转至新单位。但是,如果原单位不同意转档案,可能会有以下原因:原单位认为该老师在试用期间未完成原单位的工作任务,担心该老师的离职会影响原单位的正常运转,因此不愿意放其档案。原单位认为该老师在试用期间存在不良记录或其他问题,可能会影响其工作能力和信誉,因此不愿意放其档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老师可以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老师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以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
档案在教育局,调档函也有,但是教育局不同意
也已提出书面申请
教育局是否有权扣留档案?
我帮您查询一下
在中国,教育局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其职责是负责教育行政管理工作。教育局作为行政机关,一般是有权对学校和教师的档案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但是教育局并没有权利扣留个人档案。个人档案是指个人在单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是个人自己的合法财产,教育局没有权力扣留。如果个人需要转移档案,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经过单位同意转移。如果教育局对个人档案有异议或有需要核实的情况,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进行核查和调查,但不能擅自扣留个人档案。如果教育局扣留个人档案,个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