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填报志愿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
高考填报志愿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介绍如下: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简单来说,平行志愿有三个“一”:一个是同一批次,一个是可以填几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再一个是在一个投档时间段内投档。
平行的5个志愿都为第一志愿,但是根据考生填报的A、B、C、D、E五个平行志愿院校,计算机从A志愿院校开始依次检索,首先投给A院校,如成绩不够或者没有缺额,则投给B院校,以此类推,一旦遇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就投档给该院校;当院校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是 调取第二志愿。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高考志愿的一种新方式,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与浙江省6个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一年的实践证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有效降低了考生志愿填报风险。
平行志愿的几个特点
一是志愿并列,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属于并列关系,即在同一投档时间段,考生所填院校均有可能被检索;
二是分数优先,在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前,首先要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高考总分加政策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列,投档检索时,先从最高位次考生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志愿;
三是遵循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多个院校志愿虽然属于并列关系但是院校志愿栏目之间仍有自然排列顺序,检索时,是按考生填报排列的院校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考生的投档分符合首先被检索到的院校投档线时,该生即投到该院校,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即不再检索该生的其它志愿;
四是一轮投档,因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平行的,故投档检索只能进行一轮,如果考生因几个平行志愿均未满足院校条件而未被投档,或投档后由于某种客观原因被退档时,可以参加同批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的投档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