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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描述儒家传统思想与中国法律的关系 ,追根溯源 ,不能不谈到先秦儒家的思想主张 ,笔者试撷取先秦儒家诸子思想之精要 ,从其礼治主张中窥见礼法关系之脉络 ,以期发现中国法律儒家化之思想渊源。1 先秦儒家以前西周的礼与刑礼最早源于祭祀习俗 ,周公制礼意在建立身份等级制度 ,用道德感召力和繁杂的礼节来维系统治秩序 ,周公的“经礼三百 ,曲礼三千”包括国家制度、司法审判、婚冠习俗、伦理道德、文教艺术乃至礼节言行等规范 ,构成了西周上层建筑领域的主体。刑的最初形式是一种刑戮惩罚手段 ,周公制礼“寓刑于礼” ,① 这时的礼不仅包含道德规范也包含法律规范在内 ,强调礼调整范围的广泛和全面。而此时礼与刑处在初始的简单杂糅阶段 ,基本精神为亲亲尊尊。司法实践中 ,西周在以德配天思想支配下推崇“明德慎刑” ,遵从“悼耄不刑”、“罪疑惟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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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参考《中国古代教育家语录重编》还有《心理学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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