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中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问题,帮帮忙。
追加投资导致的:1.调整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原成本小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的份额时候,差额是体现的商誉,当大于时候,按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
追加投资导致的:
1.调整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原成本小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的份额时候,差额是体现的商誉,当大于时候,按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问: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而权益法中,差额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吗?
2.调整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问: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的。
为什么对于在取得原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就调整留存收益,追加投资期期初到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却是计入当期损益。 展开
1.调整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当原成本小于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的份额时候,差额是体现的商誉,当大于时候,按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问: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而权益法中,差额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吗?
2.调整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问: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的。
为什么对于在取得原投资时至追加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就调整留存收益,追加投资期期初到投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却是计入当期损益。 展开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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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时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当期损益);
2、追加投资使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成本法,大于时,不作任何处理;转为权益法,须追塑调整以前成本法按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本因作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是追塑以前的,所以调整留存收益。
3、借:银行存款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收益
转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投资收益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投资收益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一)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投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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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管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商誉都不需要反映在分录中,所以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商誉不需要调整。为什么是调整留存收益的问题,留存收益就是指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因为当初一开始如果不是用成本法,而是用权益法核算,那么会出现 (借:长投,贷:营业外收入 )这笔分录,由于转换日和初始入账日已经属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当初的这笔营业外收入早已经(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而本年利润分配后会进入留存收益或者是应付股利。。(借:本年利润 贷:留存收益等)应付股利不可能再调。我现在对当年的这笔分录进行追溯,当年的营业外收入已经最终流入留存收益,所以只能对留存收益进行调整,再者,如果你现在转换时贷营业外收入,会影响到本年的利润,会计上也不允许你这么搞。
2.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举个例子,去年,A拥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计量,对B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红100,B对应的要取得分红100*5%=5,
A 在账上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分录1(成本法下分红处理)
但是如果今年A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就要对这笔分录追溯,当初B净利润为100
,在权益法下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分录2 (权益法下分红处理)
要把分录1的结果调成分录2,只需加一个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由于这个投资收益是去年的,投资收益也已经进入本年利润,最终被分配进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调留存收益了。于是调整分录变成
借:盈余公积 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利润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没做分录,权益法相应要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现在是追溯。投资收益也要换为留存收益。
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如果要调整以前的损益,而以前损益已经进入留存收益,调整不到了,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调整当期的,就可以正常调整损益了。
打字蛮辛苦的。。。。。。。。。。。。。。。。
2.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分红的追溯。举个例子,去年,A拥有B5%的股份,公允不可计量,对B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年末B打算分红100,B对应的要取得分红100*5%=5,
A 在账上做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5
贷:投资收益 5--------------分录1(成本法下分红处理)
但是如果今年A持股比例上升,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就要对这笔分录追溯,当初B净利润为100
,在权益法下的分录应为:
借:应收股利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分录2 (权益法下分红处理)
要把分录1的结果调成分录2,只需加一个调整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 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由于这个投资收益是去年的,投资收益也已经进入本年利润,最终被分配进留存收益,站在今年的角度,只能调留存收益了。于是调整分录变成
借:盈余公积 0.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长期股权投资 5
同理,如果是对被投资方利润的追溯,成本法下根本没做分录,权益法相应要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如果现在是追溯。投资收益也要换为留存收益。
所以你的问题就是,如果要调整以前的损益,而以前损益已经进入留存收益,调整不到了,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调整当期的,就可以正常调整损益了。
打字蛮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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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时投资时采用权益法核算,所以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当期损益);2、追加投资使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成本法,大于时,不作任何处理;转为权益法,须追塑调整以前成本法按权益法的会计处理,本因作为营业外收入,因为是追塑以前的,所以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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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反了 原成本大于的,才是商誉 成本小于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你说的情况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道理很简单,因为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如果当时就是权益法,就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可是你已经结转到留存收益了,所以今年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
你说的情况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道理很简单,因为这都是过去的事情了,如果当时就是权益法,就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可是你已经结转到留存收益了,所以今年只能调整留存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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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关于 高财关于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如果你是考试 记住就是
它就是一种规定,没有什么为什么
它就是一种规定,没有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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