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法律咨询
2011年12月5日早上7:45分,我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阳路与胡桥路口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伤者后脑有淤血,自从伤者送到医院后,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垫付的,到12月19号...
2011年12月5日早上7:45分,我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阳路与胡桥路口与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伤者后脑有淤血,自从伤者送到医院后,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垫付的,到12月19号,总计花费了2.3万多,然而发生车祸后,交警把我车子扣留了,说是什么重大车祸,要把车子年检,直到今天他通知我说,车子年检通过了,让我去一躺,结果就是要拿车,就得交押金,我不愿意交付押金,他们不把车子给我!他们这样有权利扣留嘛?我有不愿意交押金的理由!交警现在还没有判定责任,如果判定责任是各有一半责任,所有医药费我垫付了,最后伤者还会来跟我处理这件事情吗?把押金放在交警那里,伤者只要哭穷说没钱看病,他们肯定会帮他们付医药费的!所有我现在不愿意交押金,但是交警又不肯把车子还给我,我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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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做法绝对是违法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警的做法简直是无法无天!
交警要你交所谓的“押金”,纯粹是以权代法!一个交警,凭什么叫你交押金,他娘制定的法律??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你的车,有可能你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车。但那是法院的事,交警不可越俎代庖!
你有下列救济途径:
第一,你找交警队的领导,将上述法律规定告诉他,叫他们放车。
第二,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要求交警承担超期扣车所造成的保管费等损失。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求交警队承担超期扣车所造成的保管费等损失。
道理在你一边,法律站在你一边,别怕他们!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交警的做法简直是无法无天!
交警要你交所谓的“押金”,纯粹是以权代法!一个交警,凭什么叫你交押金,他娘制定的法律??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你的车,有可能你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车。但那是法院的事,交警不可越俎代庖!
你有下列救济途径:
第一,你找交警队的领导,将上述法律规定告诉他,叫他们放车。
第二,向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同时要求交警承担超期扣车所造成的保管费等损失。
第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要求交警队承担超期扣车所造成的保管费等损失。
道理在你一边,法律站在你一边,别怕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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