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济南市长清区的社会环境简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20

接了个长清区的环评报告表,现在需要收集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 接了个长清区的环评报告表,现在需要收集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近两年做过长清区建设项目环评的大侠能否传一份相关资料,谢谢!hbxxcma@126.com。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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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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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济政发〔2006〕35号)精神,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多年来,我区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落实“三个转变”、促进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新区的重要措施,围绕创建“山水长清、泉城新区”的总体目标,充分利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综合治理环境问题,总体环境质量跃上了一个新台阶。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区环境保护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投入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机制不够完善,环境监管能力还不适应环境保护需要,农业和农村环境面源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等。对此各级要高度重视,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原则,把环境保护放在加快经济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位置加以推进,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水平。
  二、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精神,按照“三个转变”的要求,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总抓手,大力推进生态区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环境质量,重点解决大气、水、垃圾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突出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抓好资源节约,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努力把我区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新区。
(二)工作原则
1、环境优先原则。坚持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安全、清洁和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环境中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优先的战略位置,在建设的源头抓好环保工作;逐步建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
  2、责任追究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在对环保责任进一步细化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保护环境责任追究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
  3、机制创新原则。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环保工作制度,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部分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大力发展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环境保护产业,集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环境问题。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全区万元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2%、14.5%;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分别比2005年削减19%和20%。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辖区地表水达到功能区标准,无劣五类水体;济平干渠水质满足三类水质标准;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90%,回用率达到30%以上;划定并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危险废物和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噪声控制区覆盖率达到8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1%;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善的环境执法及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
三、突出重点,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综合质量
(一)强化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环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区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置。建设、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卫生、环保、安监部门要加强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城区内餐饮店铺(摊点)、宾馆等服务业烟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推广清洁能源,依法取缔散煤炉灶,治理餐馆油烟。文体、建设、公安、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强化对城区文化娱乐业和建筑业等噪声污染源的管理,防治噪声污染。依法关闭城区内设在住宅楼内的污染扰民严重又无治理条件的餐饮单位,控制和减轻污染扰民状况,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质量。
(二)切实搞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全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区域内水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清理整顿和限期治理,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依法实行关、停、并、转、迁;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等污染严重企业和无治污能力的超标排污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超过排污总量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坚决削减排污量。按照《北大沙河综合整治与生态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北大沙河上游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上游生态遭到破坏。
(三)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工业企业要不断改进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行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四)加强生态区建设,推进生态建设与保护。加快生态区建设步伐。完成并组织实施《济南市长清区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全面推进生态区创建工作。加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在大力发展旅游产业的同时,十分注意环境保护工作。灵岩寺、五峰山、莲台山、大峰山、武庄片区要充分考虑本区域内的环境承载能力,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稳步推进馒头山地质公园建设。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监管力度。严格规范矿山开采建设的审批程序。依法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监管力度,保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强对淀粉行业的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淀粉加工厂(点);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快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从农业生产环节减少和消除农产品污染。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选择、发展适合本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深入开展环保下乡活动,引导农民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推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到2010年,全区100%的乡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0%的行政村建成文明生态村。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一)严格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以及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坚决纠正“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二)完善环境管理体制。强化基层环境执法机构建设。环保部门要完善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程序,配合司法机关办理各类环境案件。
(三)强化环境监管制度。加强环境执法体系建设,构建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运转有效的环保、计划、监察、工商、安监、城管执法、国土资源、公安、环卫等部门协同工作的执法机制,依法严肃查处不利于环境的违法行为。建设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依法责令其停建或者停产,补办环评手续;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企业,依法坚决关闭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生态治理工程实行充分论证和评估。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完善环境监察制度,强化现场执法检查。
(四)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区财政将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环保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保110的标准化建设,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五)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严禁无证或违章排污。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六)依靠科技进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将环境科研开发和科技攻关纳入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全区环保科研水平。研制开发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转化和产业化进程,增强环境科技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环保产业优势,尽快建立“环保产业协会”,努力把环保产业做大、做强。
(七)严格执行排污收费制度。所有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都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环保部门要根据排污者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征收标准,严格核定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征收的排污费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财政、环保、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拒缴、拖欠排污费和瞒报、谎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加大投入,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健全环境监察、监测和应急体系。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环保队伍。
(九)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加强环保公益宣传,及时曝光典型环保违法案件。继续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作为重点,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积极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委员会的作用,加快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人事、财政、价格、科技等政策。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协调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把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改善辖区内的环境质量。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和本系统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环保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环保工作任务。区政府将定期检查并通报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街道)、部门政绩的考核依据。落实责任追究制,在评优创先等方面实行环保“一票否决”。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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