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因为法定代表人受到诸多限制,公司一旦出事先找的就是法定代表人。现在越来越多的老板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而是找一个“背锅侠”,出事了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法律风险都让这位法定代表人承担了。没文化真可怕,不懂法律更可怕,我们来看看法律上都是怎么规定的吧。
一、何谓法人
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由法人衍生而来。法人很神奇,它名字叫人但却不是人,而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不是不太明白啊,我来帮忙翻译成普通话给大家看看。这就是说啊,法人虽然是个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但是它跟你我这种有血有肉鲜活的自然人一样,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并且承担民事义务。
目前我国的《民法通则》把法人分成两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好理解,非企业法人嘛,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这其中的具体区别,相信我不说大家也能知道。你品,你仔细品。
二、法定代表人的“诞生”
看了前面法人是咋回事之后,大家应该奇怪一个组织怎么具体操作事物。别急,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发言人或者跑腿的自然人了,民法规定法人自身不能直接从事民事活动,它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或者工作人员来实现,如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依法代表法人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或进行诉讼、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一般存在于营利法人机构。往往来说这个职位都是由工厂的厂长、公司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来担任,毕竟事关重大,如果法定代表人不靠谱,整个公司都得跟着遭殃。
三、世风日下、法定代表人不古
开公司、办工厂为了什么?为了中华民族的崛起?为了帮助祖国实现四化?为了让祖国成为宇宙最强?当然你可以这么说,但是我不信。
就是为了钱、money、软妹币。
你看哈,虽然从内部来说法定代表人只是给法人打工的,但对外,法定代表人那就是法人的代表,这货的职务行为就是法人行为,所有法律后果由背后大佬组织法人承担。法定代表人与公司可以说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常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老板自己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么一旦出事,自己跟公司都得完蛋。但如果找一个倒霉蛋,作为傀儡挂个空职呢?要是出事了还可以金蝉脱壳,保全自己再谋出路。
近些年,好多公司小职员,甚至只是工厂保安,都稀里糊涂被老板上司忽悠给人家当了垫背的,自己还美滋滋:“哎呀,你看看,这么多人不找,连老板的老婆孩子亲爹亲妈都不信任,把这么重要的职位交给了我,说明我还是很优秀的嘛~我对公司非常重要,这没我不行~”
你不是真优秀,你是真愚蠢。老板是什么?是商人!商人为赚钱,什么法律的空子不敢钻?越是这种自己不当法定代表人让别人当的,心里越是有鬼。
所以,如果有人让你帮忙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别管他是谁,拒绝三连走一波先,以免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