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报考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2019-10-16 · 公务员、事业单位、教师、国企考情及时掌握
2020年国考预计在2019年10月中下旬发布公告,很多第一次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并不了解国考报考条件是什么,也不清楚自己是否可以报考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为此,黑龙江中公教育特整理出哪些人员不得报考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信息,以供各位考生参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2020年国考。其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的就是大一学生、大二学生、大三学生和正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指的就是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以,这四类考生就可以放弃报考2020年国考的想法了。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2020年国考。一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三是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四是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如果各位考生符合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中的情形,那么一定要在报名的时候说明情况。
2019-10-08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0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还未发布,可以参考2019年考试公告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现役军人;
4.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