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直隶总督衙门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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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
直隶总督署(直隶总督衙门),又称直隶总督部院,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路,是中国保存完整的一所清代省级衙署。直隶总督,驻地为直隶省城保定,驻所为直隶总督署。正式官衔为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
总管直隶(今天津,河北大部与河南、山东小部)的军民政务。而由于直隶省地处京畿要地,雍正二年例授兵部尚书,督察院右都御史。
扩展资料:
直隶总督署的建筑布局,既承袭了前代衙署的特色,同时又受到了明清北京皇家宫殿建筑布局乃至民居建筑规制的影响。整座直隶总督衙署建筑座北朝南,东西宽134.4m(合清制42丈),南北纵深约224m,共占地三万余平米,其建筑分东、中、西三路。
中路至今保存完好,有大门、仪门、大堂、二堂、官邸、上房五进院落,配以左右厢房耳房,均为小式硬山建筑。东路的东花厅、外签押房等建直隶总督署大门以外,清时曾建有辕门、照壁、旗杆、乐亭鼓亭、一对石狮、东西班房,以及西辕门外专供每日报时及拜发奏折之用的炮台等附属建筑。
这些建筑如今虽大多不存,但其所组成的半封闭格局,以及造就的威严气氛,曾给人以森严神秘,望而生畏的感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隶总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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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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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直隶的省府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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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总督的前身是设于顺治五年(1648年)的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当时预定的总督府设在直隶大名府。
顺治十五年(1658年),降为直隶巡抚。
顺治十八年(1661年),复置直隶总督一职,驻地依旧位于大名。
康熙八年(1669年)裁撤总督一职。雍正元年(1723年),重设直隶总督一职。
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总督兼管黄河的防汛和治理工作。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直隶总督兼任直隶省巡抚。
咸丰三年(1854年),长芦盐场的盐政划归直隶总督直辖。
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将天津、营口和烟台三个口岸的通商事宜,划归直隶总督管理,并将北洋通商大臣一衔授与直隶总督。
自此直隶总督多驻在天津,在冬天外贸淡季,才回到保定。
]历任总督
[]直隶总督 (顺治5年至15年)
[]直隶总督(顺治18年至康熙8年)
[]直隶总督(雍正元年至乾隆28年)
[]直隶总督兼巡抚(乾隆28年至同治9年)
[]直隶总督、巡抚兼北洋通商大臣(同治9年至民国元年)
总督:全衔一般为“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根据职责不同,少数总督全衔有所变化,如直隶总督还加上“管理河道”,两江总督加上“操江、统辖南河事务”,陕甘总督加“管理茶马”。总督系正二品官,加尚书衔为从一品,一般称“部堂”、“制台”、“制军”;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可与大学士一样称“中堂”。其职责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因此,清代定例各省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者,俱加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有清一代,前后共设总督九个。
名称: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东三省
管辖:直鲁豫-苏皖赣-闽浙台-湘鄂-陕甘新-四川-粤桂-云贵-奉吉黑
驻所:保定天津-江宁-福州-武昌-兰州-成都-广州-昆明-奉天
直隶总督在同治三年(1864年)加钦差大臣、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常驻天津,冬天还驻保定。两湖总督原为湖广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习惯上也称湖广总督。而东北地区原为将军辖区,清末改革官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建立行省,设东三省总督以钦差大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之职任,为总理三省军政旗事务的最高军政长官。
除此之外,清政府还设有漕运、河道衙门,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的品佚与各省巡抚一样,漕运总督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清朝共设北河、南河、东河三人,北河由直隶总督兼管,南河由漕运总督兼管,东河为专任,名为河东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漕标”河道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河标”。
顺治十五年(1658年),降为直隶巡抚。
顺治十八年(1661年),复置直隶总督一职,驻地依旧位于大名。
康熙八年(1669年)裁撤总督一职。雍正元年(1723年),重设直隶总督一职。
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隶总督兼管黄河的防汛和治理工作。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直隶总督兼任直隶省巡抚。
咸丰三年(1854年),长芦盐场的盐政划归直隶总督直辖。
同治九年(1870年),清廷将天津、营口和烟台三个口岸的通商事宜,划归直隶总督管理,并将北洋通商大臣一衔授与直隶总督。
自此直隶总督多驻在天津,在冬天外贸淡季,才回到保定。
]历任总督
[]直隶总督 (顺治5年至15年)
[]直隶总督(顺治18年至康熙8年)
[]直隶总督(雍正元年至乾隆28年)
[]直隶总督兼巡抚(乾隆28年至同治9年)
[]直隶总督、巡抚兼北洋通商大臣(同治9年至民国元年)
总督:全衔一般为“总督某某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根据职责不同,少数总督全衔有所变化,如直隶总督还加上“管理河道”,两江总督加上“操江、统辖南河事务”,陕甘总督加“管理茶马”。总督系正二品官,加尚书衔为从一品,一般称“部堂”、“制台”、“制军”;加大学士衔为正一品,可与大学士一样称“中堂”。其职责为“掌总治军民,统辖文武、考核官吏,修饬封疆”,因此,清代定例各省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不加尚书衔者,俱加加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有清一代,前后共设总督九个。
名称: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东三省
管辖:直鲁豫-苏皖赣-闽浙台-湘鄂-陕甘新-四川-粤桂-云贵-奉吉黑
驻所:保定天津-江宁-福州-武昌-兰州-成都-广州-昆明-奉天
直隶总督在同治三年(1864年)加钦差大臣、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常驻天津,冬天还驻保定。两湖总督原为湖广总督,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定名为湖北湖南总督,习惯上也称湖广总督。而东北地区原为将军辖区,清末改革官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建立行省,设东三省总督以钦差大臣兼管三省将军事务之职任,为总理三省军政旗事务的最高军政长官。
除此之外,清政府还设有漕运、河道衙门,漕运总督、河道总督的品佚与各省巡抚一样,漕运总督如加尚书衔与各省总督一样为从一品。河道总督为正二品官,清朝共设北河、南河、东河三人,北河由直隶总督兼管,南河由漕运总督兼管,东河为专任,名为河东河道总督。漕运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漕标”河道总督亲辖的军队称为“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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