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
1、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
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
2、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
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
完善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审计中发现专项资金的审批环节还存在很大漏洞,特别是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属于新生事物,由于专项资金下拨要求的时间紧,在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开展审批工作,一来容易项目定位不准,二来容易滋生钱权交易。
因此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审批制度是当务之急,制度的建立要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审批的每个环节,同时对每个环节的集体决策要留下痕迹。
2、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集中支付,建立严格的支付程序。对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项目申报立项、资金拨付与会计处理、资金到位、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都要从源头上予以规范,要确保程序完整,操作合法合规。
财政部门应该对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支付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单位应该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对资金使用程序严格控制把关。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三、坚持效率优先。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标准,实行绩效管理与资金分配相结合。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指标体系,突出政策导向、扶持意向,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让优势项目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严格项目、资金审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应由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据以拨付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分配真正落到优势、优质项目上。要建立健全竞争性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和优质项目发展,促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有效化、资金使用高效化。
四、公开“阳光”操作。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遴选和资金分配各环节均要纳入制度的“笼子”,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在“阳光”下分配财政专项资金。一是公开项目申报。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使用办法,确定拟支持项目的支持范围、条件、重点和有关申报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公开征集扶持项目。二是公开项目评审。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组织相关专家,公开进行项目评审。三是公开项目评审结果。主管部门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拟扶持项目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通过“阳光”筛选、“阳光”奖补,使得者心安、未得者心服。
五、健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推进项目资金分配管理。一是建立完善项目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会同招投标等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意向,分产业类型建立完善相应的项目备选库,并建立项目准入制,规范项目入库条件,不断充实项目储备。二是建立评审专家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专业等特点,建立完善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建立专家准入制,规范评审专家资格准入。建立专家库协作机制,实行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共享、信息互用,不断促进提高项目库、专家库等资源的利用率。三是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信息统一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发挥信息系统的项目信息筛选、比对等优势,提升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水平,有效防止重复申报、重复奖补、骗取奖补等现象发生。
六、强化绩效管理。强化部门、资金使用者的绩效意识,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扶持项目绩效考核的科学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单位严格落实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防止资金“一拨了之”、项目“报大建小”和骗取财政奖补现象发生。对违反项目监管规定和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奖补的项目单位,建立“黑名单”,实行“黑名单”公告制、奖补禁入制等惩罚制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结束,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当期评价结果作为下期资金安排、项目扶持或禁入的重要依据。
一、改革分配方式。要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改革,推行竞争性分配。
1、改过去“一对一”为“一对多”分配。根据专项资金类别,推行不同的竞争性分配方式:分配对象为企业且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采取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
分配对象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推行专家评审、集体讨论等竞争性决策方式;上级要求资金配套的,按有关规定分配;未有规定的推行竞争性分配。
2、改过去“事前奖补”为“事后奖补”。即更加注重对在建项目、建成项目的奖补,如:贷款贴息、专项事后奖补等,切实防止以事前项目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二、规范分配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应坚持“两不变”,即:坚持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不改变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分配权、管理权。突出“五个强化”,即:强化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
强化财政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主体职能作用;强化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过程监管;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强化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社会监督。
扩展资料:
支出性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
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
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