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大林关于列宁主义是怎么定义的呢?
“盖棺定论”是古今中外的惯例,尤其对伟人。“定论”,既要看其功,更要看其言。
关于列宁之功。列宁逝世第5天,斯大林在《悼列宁》一文中列举了列宁之功:列宁把共产党培养成为世界上最坚固最有锻炼的工人党;列宁的伟大在于创立了苏维埃共和国;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是苏维埃共和国的第一个基石;列宁的工农联盟是苏维埃的第二个基石;列宁创建的红军是苏维埃的第三个基石;列宁是当之无愧的俄国无产阶级领袖和全世界被压迫民族的领袖等等。
关于列宁之言。有两种列宁主义定义,引起斯大林的注意或者说不满。其一,“有些人说,列宁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环境的特殊条件下的应用。这个定义含有一部分真理,可是它远没有概括全部真理。列宁确实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俄国实际情况中,而且应用得十分巧妙。但是,如果列宁主义仅仅是马克思主义在俄国特殊环境中的应用,那么列宁主义就纯粹是一国的而且仅仅是一国的现象,纯粹的而且仅仅是俄国的现象了。可是我们知道,列宁主义是根源于整个国际发展过程的国际现象,而不仅仅是俄国的现象。正因为如此,我认为这个定义带有片面性。”
其二,“另一些人说,列宁主义是十九世纪四十年代的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因素的复活,而和四十年代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不同,据说四十年代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已经变成温和而不革命的了。如果撇开这种把马克思的学说分为革命部分和温和部分的愚蠢庸俗的见解不说,那就必须承认,即使这个完全不充分、完全不能令人满意的定义也含有一部分真理。这一部分真理就在于列宁确实复活了第二国际机会主义者所埋没的马克思主义的革命内容。但这只是一部分真理。”
第一个定义的缺陷是把列宁主义局限于俄国,而忽视了列宁主义的世界意义。第二个定义的缺陷是把列宁主义看作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部分创新,而忽视了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创新。
斯大林深知,对列宁主义下定义,不仅关系到对列宁个人的评价,而且直接关系到党的思想统一,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命运,更关系到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前途。斯大林在《论列宁主义基础》一文中,在对列宁主义下定义问题上是非常谨慎而又留有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