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共青团工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是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
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2007年1月1日总政治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分为总则,团组织的职责,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团的发展与教育管理,团的制度,团的活动,战时团的工作,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附则。共10章60条。条例规定了军队共青团的指导思想、地位作用、组织设置、组织原则和领导关系;概括了军队共青团建设和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任务、主要内容、目标要求;细化了团组织自身建设和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对团的教育和活动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和程序步骤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共青团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团组织的职责
第三章 团干部的职责与选拔培养
第四章 团员的发展与教育管理
第五章 团的制度
第六章 团的活动
第七章 战时团的工作
第八章 团旗、团徽、团歌的使用
第九章 党组织、政治机关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共青团工作 (以下简称军队共青团工作 )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 政治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三条 共青团在军队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 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在营和相当于营的单 位设立总支部,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支部。
第四条 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各级团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