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导致高等教育出现了规模空前的大发展,这样正确吗?
我国高等教育自1999年开始逐渐转入市场运作,也就是开始了所谓的“市场化”。高等教育市场化导致高等教育出现了规模空前的大发展,这种发展既给渴求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各行各业发展带来了希望,也给整个高等教育带来了巨大变化:
一是高等教育的地位变了。城市为了提高科技实力,家长为了提高子女就业能力,社会各界都怀有前所未有的热情关心本地高等教育的发展;二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变了。以往靠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增加招生指标,现在还要靠社会认可、学生欢迎。无论老校、新校都在各自的层次上投入进了办学实力的“竞争”;三是大学生的历史定位变了。上大学容易了,但毕业生有了文凭也难找工作,“60分万岁”的时代已过去,现在的大学生是“白领”,已不是“天之骄子”;四是学校教育与教学的要求也变了。
现在,教育要面向社会需要,教学要按服务对象的规格要求进行调整,教学质量标准从“合格”调整为“适需”,人才要强调素质。于是,人才培养规格和培养模式、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体制、考试评分制度等都必须改革[10]。 除此之外的变化,还包括高等教育办学主体的变化,即民办高校增多了;另外大学生就业也发生了变化,很多大学生毕业后没有走上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等等。
上述变化既是对整个高等教育而言的,自然也包括了法学本科教育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传统教育理念、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等的冲击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高等教育评估的一些传统指标应相应修改,以适应变化了和正在变化着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学本科教育,从而做出科学的、恰当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