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身份证丢了怎么再办?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吗
江苏省身份证丢了怎么再办?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吗
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首次办理身份证,并填写申请表。
2.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提交后会进行初步稽核,确认无误后,申请人可领到《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3.在通知时间内,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办理的派出所领取证件。
办理地址:
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江苏省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不可以的!带上户口本去户口所在派出所挂失补办!异地是办不了的,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现在是要录入指纹的了,家里人也不能代为办理,如果你是为了坐车,是可以在火车站办一个临时身份证明的!用这个证明就可以在火车站买票及坐车了! 1、...
江苏省身份证在省内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吗
不可以的!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也是办不了的,现在是要录入指纹的了,家里人也不能代为办理,如果你是为了坐车,是可以在火车站办一个临时身份证明的!用这个证明就可以在火车站买票及坐车了!
1、办身份证与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或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的!
2、办时一定要带上户口本原件,工作人员需要看你的原件复核你的资讯后才会给你办的!有身份证影印件或户口本影印件都是不可以的!
3、必须要本人到场,现在办身份证是需要录入指纹才能办的!亲属是不能代办的了!相片要重新照与重新上传的!
4、临时身份证要挂失身份证后补办正式身份证后才可以办的。
江苏省内身份证丢失可以异地补办吗
可以办理。
目前,江苏、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资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稽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稽核签发的制证资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身份证丢了上海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吗
刚刚今年新规定,只能本市户籍在不同区范围补办身份证挂失,申领。异地不能补办,只能申请临时的。
陕西省身份证丢了可以异地补办吗
陕西省是不可以 的
现在除了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其他的暂时无法异地办理,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公安部于2015年下半年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在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现在只有以上几个地方在做试点
身份证丢了可以在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吗
可以办理,但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办理。不属于试点省市,现在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以后要到2017年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资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稽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稽核签发的制证资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当事人身份证丢了,不可以在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规定只能有当事人持户口本,一寸黑白免冠证件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 *** 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只有居住地开通身份证异地办理业务,才可以阵居任地申请,否则,只能到户籍地申请。现在试点的湖北与湖南,四川与重庆,江苏与安徽,渐江与江西,天津与河南可一对一办理身份证(临时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