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什么
民主,代表着由人民统治。至于民主的统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构成范围则有许多不同的定义,但一般的原则是由多数进行统治。
首先,“民主”是一种决策方式。从广义上讲,“民主”是群体的产物,有群体才需要有决策,才会有“民主”问题。
人们组成了群体,组成了国家,就需要有决策。怎样决策?个人说了算,叫“专制”(或称“独裁”);多数人说了算,叫民主(也称少数服从多数)。
人们追求“民主”,目的是为了决策的正确。一般说来,多数人的意见总是正确的;但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然而,人们只要不怀偏见,通过说理、辩论,真理终究会掌握多数。通常,民主总是同真理在一起。“民主”如果与说理、辩论相分离,民主也就不复存在。顽固地怀有立场偏见与不尊重事实的人,永远与真理无缘。
其次,“民主”又是集体组成中个体所拥有的一种权利。“民主”是群体的产物,它的前提是个体权利的平等。如果没有群体,如果群体内个体没有平等权,也就无所谓“民主”。
一个人完全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无须他人的同意。如果是两个人以上的群体,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又需要统一行动,这才有了决策问题,才有了民主问题。通过平等协商或“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产生共同意志——即“权威”,才会有群体的共同行动。人们要求“民主”,实质上也是维护自己作为“个体”在群体、国家中所应拥有的平等权利。
再次,“民主”与“专制”,原本就是一对相互矛盾着的共同体,不能绝对割裂。任何决策,都具有两面性:既有民主一面,同时又有专制一面。个人说了算,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被个人否决了,这是“专制”(或“独裁”);反之,多数人说了算,又意味着个人意见被多数所否决,同样是一种“专制”。正是从这一意义上讲,对多数人的“民主”,又是对少数人的“专制”。
在阶级社会里,有了剥削阶级的民主,就不可能再有被剥削阶级的民主;奴隶主的民主就是对奴隶的专政。同理,资产阶级的民主,是对无产阶级的专政;无产阶级的民主,是对资产阶级的专政。
“民主”的主要形式是“表决”(如票选、举手通过等多种表达方式):
除表决外,凡能体现听取、尊重多数意见的做法,都应该是行使民主的形式。关键在于能体现“民主”的本质——少数服从多数。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民主,没有抽象的民主。回顾人类历史,实际上存在过三种“民主”,即古代的奴隶主民主、近代的资产阶级民主和现代的无产阶级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