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安全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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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施工设计完全按国家规律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公司在项目施工中,始终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加强劳动保护,不出重伤、死亡事故。为实现工程目标,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我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为此,在施工中应贯彻如下安全措施:
二、严格接行《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制度、“四不放过原则”。
1、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的群防群治制度。
3、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如高空作业的安全吊带,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种的劳保用品等随第一批物资到达工地;甲方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建议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业主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定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料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四、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的法规。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同时对建筑安全生产加强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和总结,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领导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绝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业主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我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管理者的首要职责,抓紧抓好。
7、设备人员进场后,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机具维护保养制度。
8、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9、各种机械操作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施工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
公司在项目施工中,始终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加强劳动保护,不出重伤、死亡事故。为实现工程目标,在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我单位下达的各项指标,为此,在施工中应贯彻如下安全措施:
二、严格接行《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制度、“四不放过原则”。
1、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的群防群治制度。
3、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如高空作业的安全吊带,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种的劳保用品等随第一批物资到达工地;甲方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4、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施工单位建议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业主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6、定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料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的;
4、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四、依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
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的法规。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同时对建筑安全生产加强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和总结,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领导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绝不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业主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5、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我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将安全生产作为生产管理者的首要职责,抓紧抓好。
7、设备人员进场后,先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交接班制、设备机具维护保养制度。
8、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工地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9、各种机械操作及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施工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警戒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