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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几年前,母亲死了,父亲跟别人结婚了,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当初那个女的进门的时候说不要那个房子,只说如果父亲先死了,那房子就让她住,她不要。但是昨天她逼...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几年前,母亲死了,父亲跟别人结婚了,父亲名下有一套房子,当初那个女的进门的时候说不要那个房子,只说如果父亲先死了,那房子就让她住,她不要。
但是昨天她逼着父亲,还有我,还有两个姐姐签字。现在父亲和两个姐姐签了,只有我不签。我不想把我们自己的房子拱手让人,然后弄得自己无家可归。
事情就是上面这样。
我的问题是:
1。是不是只要我不签,这份协议在法律上不生效?因为我父亲有三个女儿,现在签了两个了,还有一个没签。
2.如果我们都签了,那以后这个房子要让她住着,万一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男的也这样要求她,她答应了,我们是不是只能束手无策?
3.如果签了,是不是她生老病死我们都要管?包括给她送终,是不是都成我们的事了?她有一个儿子,她那儿子把她的房子要了,不让她住,也不理她。
4.如果签了,她又得寸进尺想要房子,走上司法程序,她以老伴死了为由要要这套房子,这份协议是否会帮她赢得这套房子?
5.是不是签了这份协议,她就占有利地位?
那女的叫写保证书,保证那个房子给她住到死的时候。已经有两个写了,还有一个没写。
她说只住,不要。。。但是我觉得不可能,那个女的非常贪,一开始说好各自管好自己的财产,后来又把父亲的所有存折,工资卡全收了,然后现在又说要住那房子,她自己也有房子,但是她有个不争气的儿子,把房子霸占了,不让那女的回去,我怕她住着住着又想要那房子,所以我不愿意签字。是不是只要我不签,她即使拿出那两个人签的,也不能生效?
今早那女的说出了一句很恶心的话,“要不是这套房子,我才不会和这么老的人结婚”真的火冒了,她六十多了,父亲七十多,她都这一把年纪了,还自认为她很年轻,她这话摆明了是想要房子,但是她就是只说是要住这房子。
究竟要怎么解决? 展开
但是昨天她逼着父亲,还有我,还有两个姐姐签字。现在父亲和两个姐姐签了,只有我不签。我不想把我们自己的房子拱手让人,然后弄得自己无家可归。
事情就是上面这样。
我的问题是:
1。是不是只要我不签,这份协议在法律上不生效?因为我父亲有三个女儿,现在签了两个了,还有一个没签。
2.如果我们都签了,那以后这个房子要让她住着,万一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男的也这样要求她,她答应了,我们是不是只能束手无策?
3.如果签了,是不是她生老病死我们都要管?包括给她送终,是不是都成我们的事了?她有一个儿子,她那儿子把她的房子要了,不让她住,也不理她。
4.如果签了,她又得寸进尺想要房子,走上司法程序,她以老伴死了为由要要这套房子,这份协议是否会帮她赢得这套房子?
5.是不是签了这份协议,她就占有利地位?
那女的叫写保证书,保证那个房子给她住到死的时候。已经有两个写了,还有一个没写。
她说只住,不要。。。但是我觉得不可能,那个女的非常贪,一开始说好各自管好自己的财产,后来又把父亲的所有存折,工资卡全收了,然后现在又说要住那房子,她自己也有房子,但是她有个不争气的儿子,把房子霸占了,不让那女的回去,我怕她住着住着又想要那房子,所以我不愿意签字。是不是只要我不签,她即使拿出那两个人签的,也不能生效?
今早那女的说出了一句很恶心的话,“要不是这套房子,我才不会和这么老的人结婚”真的火冒了,她六十多了,父亲七十多,她都这一把年纪了,还自认为她很年轻,她这话摆明了是想要房子,但是她就是只说是要住这房子。
究竟要怎么解决? 展开
1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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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虽然这套房子在你父亲名下,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过世时,若没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应该有一半的份额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原则上由四个人均分.即你和两个姐姐各得1/8的份额,余下的5/8属于你父亲.
二.现在后妈让你们在保证书上签字,只是允许她有居住的权利.不论你是否同意签,她与你父亲是合法夫妻,她有这个权利.从物权法的角度上讲,这属于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行为,即若没有约定,每一个共有人都有权做出决定;即你父亲一个人就有权决定让其居住.故签该保证书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该协议与承担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后妈与你们之间有抚养教育的关系,今后你们当然要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四.签了该保证书对你们的产权份额没有实质影响.不论怎样,因为她已经是你父亲的合法妻子,若你父百年之后,她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五.上面已经说过,签该保证书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二.现在后妈让你们在保证书上签字,只是允许她有居住的权利.不论你是否同意签,她与你父亲是合法夫妻,她有这个权利.从物权法的角度上讲,这属于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行为,即若没有约定,每一个共有人都有权做出决定;即你父亲一个人就有权决定让其居住.故签该保证书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物权法》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三.签该协议与承担赡养义务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后妈与你们之间有抚养教育的关系,今后你们当然要依法承担赡养义务.
四.签了该保证书对你们的产权份额没有实质影响.不论怎样,因为她已经是你父亲的合法妻子,若你父百年之后,她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五.上面已经说过,签该保证书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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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分析:
1、这房子,你说了是在继母进门前就有、且在你父亲名下,所以:这房子应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房子就先分出一半归你父亲,剩下的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由你父亲、你们3姐妹、你外公外婆(如果你母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2、看来,你母亲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那么,这房子现在应是你们3姐妹、你父亲、你外公外婆共有的。如果想将房子过户给她或是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就必须有以上所有人的签字同意才行。
3、但是,以上继承人所占房子的份额不同,假设你外婆外公在你母亲去世时不在了,那么:你和2个姐姐各占1/8,你父亲占5/8。假如你外婆外公还在,比例将发生变化。
二、回答你的问题
1、【是不是只要我不签,这份协议在法律上不生效?因为我父亲有三个女儿,现在签了两个了,还有一个没签】:
请先告诉我:那女的让你们签字干什么,是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还是将房产证加上她名字?
(1)如果她想将房子过户给她一人:你父亲和你2个姐姐签了并公证的话,房管局可能将房产证变更为你和她共有(前提是你外公外婆不在了),你只占1/8、她占你2个姐姐和你爸的份额即7/8.
(2)如果她只是想将房子加上她名字:你不同意办不了。
2、【如果我们都签了,那以后这个房子要让她住着,万一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男的也这样要求她,她答应了,我们是不是只能束手无策?】:
(1)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你们签的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将来你爸去世后房子归她还是?她再找男的怎么也要等你爸去世后吧?
(2)假设协议内容是:你父亲去世后房子归她一人所有,这个协议你们都签字且公证的话,将来你爸去世房子就是她的了,她怎么办你们都无权干涉,如果到时她真的找个男的、答应给那男的,你们干涉不了。
(3)你们签的协议内容不明确,后果可能不同,建议将协议内容详细说明。
3、【如果签了,是不是她生老病死我们都要管?包括给她送终,是不是都成我们的事了?她有一个儿子,她那儿子把她的房子要了,不让她住,也不理她】:
(1)如果你们的协议中约定你们想给她养老: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你父亲再婚时你们已经成年、她没有抚养你们姐妹的,你们姐妹不用赡养她。
(2)她儿子是否养她你们不用管,重要的问题是:她让你们签这协议如果是将来房子给她,你们签了就是将你们自己的房子无偿赠与她了。
4、【如果签了,她又得寸进尺想要房子,走上司法程序,她以老伴死了为由要要这套房子,这份协议是否会帮她赢得这套房子?】:要看你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5、【是不是签了这份协议,她就占有利地位?】:应当是,但具体对她有什么利还要看这份协议的内容。
1、这房子,你说了是在继母进门前就有、且在你父亲名下,所以:这房子应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房子就先分出一半归你父亲,剩下的一半是你母亲的遗产,由你父亲、你们3姐妹、你外公外婆(如果你母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一般是均分。
2、看来,你母亲去世后,房子没有分割?那么,这房子现在应是你们3姐妹、你父亲、你外公外婆共有的。如果想将房子过户给她或是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就必须有以上所有人的签字同意才行。
3、但是,以上继承人所占房子的份额不同,假设你外婆外公在你母亲去世时不在了,那么:你和2个姐姐各占1/8,你父亲占5/8。假如你外婆外公还在,比例将发生变化。
二、回答你的问题
1、【是不是只要我不签,这份协议在法律上不生效?因为我父亲有三个女儿,现在签了两个了,还有一个没签】:
请先告诉我:那女的让你们签字干什么,是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还是将房产证加上她名字?
(1)如果她想将房子过户给她一人:你父亲和你2个姐姐签了并公证的话,房管局可能将房产证变更为你和她共有(前提是你外公外婆不在了),你只占1/8、她占你2个姐姐和你爸的份额即7/8.
(2)如果她只是想将房子加上她名字:你不同意办不了。
2、【如果我们都签了,那以后这个房子要让她住着,万一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男的也这样要求她,她答应了,我们是不是只能束手无策?】:
(1)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你们签的协议到底是什么内容?将来你爸去世后房子归她还是?她再找男的怎么也要等你爸去世后吧?
(2)假设协议内容是:你父亲去世后房子归她一人所有,这个协议你们都签字且公证的话,将来你爸去世房子就是她的了,她怎么办你们都无权干涉,如果到时她真的找个男的、答应给那男的,你们干涉不了。
(3)你们签的协议内容不明确,后果可能不同,建议将协议内容详细说明。
3、【如果签了,是不是她生老病死我们都要管?包括给她送终,是不是都成我们的事了?她有一个儿子,她那儿子把她的房子要了,不让她住,也不理她】:
(1)如果你们的协议中约定你们想给她养老:按约定办。如果没有约定,你父亲再婚时你们已经成年、她没有抚养你们姐妹的,你们姐妹不用赡养她。
(2)她儿子是否养她你们不用管,重要的问题是:她让你们签这协议如果是将来房子给她,你们签了就是将你们自己的房子无偿赠与她了。
4、【如果签了,她又得寸进尺想要房子,走上司法程序,她以老伴死了为由要要这套房子,这份协议是否会帮她赢得这套房子?】:要看你们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5、【是不是签了这份协议,她就占有利地位?】:应当是,但具体对她有什么利还要看这份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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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搞清楚协议书是什么内容,她用什么手段逼你们签字。为什莫其他人要签字。
2,你们为什莫要写保证书,不写会怎麽样。
3,只要不牵扯所有权转移问题,该房产最终是法定继承人来分割。
2,你们为什莫要写保证书,不写会怎麽样。
3,只要不牵扯所有权转移问题,该房产最终是法定继承人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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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权及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现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房子是你父亲的一方财产。
当这房子的权利状况保持到你父亲去世的时候,这房子便成为你父亲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你继母作为配偶能依法继承,你们姐妹作为子女也能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协议书的效力。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你继母要求签立的协议书的核心内容:如你父亲先死了,那房子要让她住。
现在的房产所有权属于你父亲,他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你们姐妹不是房产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房屋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你们姐妹签不签协议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只是表示一个态度而已。只有你父亲在协议上签字才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父亲在你继母提供的协议上签了字,对他去世后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作了处分。根据这样的处分,你继母在你父亲去世后有权占有和使用这房子,直到她去世。你们姐妹参加共同继承的房屋,在你继母去世前,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是完整的。但你不用担心“以后这个房子要让她住着,万一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男的也这样要求她”,你继母无权答应他,你继母不能在自己去世后安排他人占有使用房子。因为,在你继母去世之时,你们姐妹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三、剩下来的问题。
“如果签了,是不是她生老病死我们都要管?”因为协议不涉及赡养,所以签不签协议与赡养老人之间无关。你是否在法律上有赡养继母的责任要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在本案解读,在于你是否属于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是,则你对继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否则无。
“这份协议是否会帮她赢得这套房子?”协议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使用,而赢得这套房子需要赢得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因此,凭这份协议你继母不会赢得房屋。但有另外情况发生,法律结果就会变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约定了这套房子共同共有,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果你父亲立下遗嘱将这套房子指定由你继母一人继承,情况也发生了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现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房子是你父亲的一方财产。
当这房子的权利状况保持到你父亲去世的时候,这房子便成为你父亲的遗产进入法定继承,你继母作为配偶能依法继承,你们姐妹作为子女也能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二、协议书的效力。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你继母要求签立的协议书的核心内容:如你父亲先死了,那房子要让她住。
现在的房产所有权属于你父亲,他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你们姐妹不是房产所有权人,无权处分房屋所有权。在这个意义上,你们姐妹签不签协议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只是表示一个态度而已。只有你父亲在协议上签字才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你父亲在你继母提供的协议上签了字,对他去世后的房屋的占有、使用权作了处分。根据这样的处分,你继母在你父亲去世后有权占有和使用这房子,直到她去世。你们姐妹参加共同继承的房屋,在你继母去世前,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是完整的。但你不用担心“以后这个房子要让她住着,万一她再去找一个男的,那男的也这样要求她”,你继母无权答应他,你继母不能在自己去世后安排他人占有使用房子。因为,在你继母去世之时,你们姐妹对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三、剩下来的问题。
“如果签了,是不是她生老病死我们都要管?”因为协议不涉及赡养,所以签不签协议与赡养老人之间无关。你是否在法律上有赡养继母的责任要看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在本案解读,在于你是否属于受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如是,则你对继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否则无。
“这份协议是否会帮她赢得这套房子?”协议涉及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使用,而赢得这套房子需要赢得房屋的完整所有权。因此,凭这份协议你继母不会赢得房屋。但有另外情况发生,法律结果就会变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你父亲与你继母约定了这套房子共同共有,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如果你父亲立下遗嘱将这套房子指定由你继母一人继承,情况也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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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愿意写下遗嘱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他可以主张把房子给任何一个人,同时也可以主张让谁住,当然象你说的你家这种情况,如果立遗嘱最好做个见证或者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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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也就是说那是您父亲的一方财产,顺位继承人是您父亲的亲生子女,也就是您和您的两个姐妹,不属于您继母支配的范围
但是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所以说,这份保证书尤为重要,但是您父亲本人都签了,加上您的两个姐妹也签了,差不多可以算生效了,就算是要打官司,您的胜算也不大了胜算只有20%左右,但是她保证书上的内容也很重要,她说的是住吗,那就不能算那是她的财产,她是没有这房子的支配权的,只是居住权而已,所以这也不算是把这房子拱手相让,站在您的角度考虑,我劝您的父亲立好遗嘱,或者是在生前把户主更名,改成您或您的两个姐妹的,这样,这房子就稳稳的了,提醒您,保证书必须当事人五个人各自保留一份,以免对方修改内容,造成您和您家人的损失
至于您的第三个问题,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就是说,即使没有那份保证书,您和您的姐妹对您的继母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要是她的亲生儿子的抚养权当初是归她的,那么理应她的儿子赡养她,您和您的姐妹只是第二位该负这个义务的
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的情况属于第一种,也就是说那是您父亲的一方财产,顺位继承人是您父亲的亲生子女,也就是您和您的两个姐妹,不属于您继母支配的范围
但是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所以说,这份保证书尤为重要,但是您父亲本人都签了,加上您的两个姐妹也签了,差不多可以算生效了,就算是要打官司,您的胜算也不大了胜算只有20%左右,但是她保证书上的内容也很重要,她说的是住吗,那就不能算那是她的财产,她是没有这房子的支配权的,只是居住权而已,所以这也不算是把这房子拱手相让,站在您的角度考虑,我劝您的父亲立好遗嘱,或者是在生前把户主更名,改成您或您的两个姐妹的,这样,这房子就稳稳的了,提醒您,保证书必须当事人五个人各自保留一份,以免对方修改内容,造成您和您家人的损失
至于您的第三个问题,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就是说,即使没有那份保证书,您和您的姐妹对您的继母也是有赡养义务的,要是她的亲生儿子的抚养权当初是归她的,那么理应她的儿子赡养她,您和您的姐妹只是第二位该负这个义务的
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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