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哪个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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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行业的政府主管职能部门统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名称因地而异,因级别而异,一般有建设局、住建局、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建设办公室等名称。具体要看当地有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准备好申请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即可,通过后则可开始施工。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有哪些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如下:
1、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有哪些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如下:
1、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建筑工程开工的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施工许可证申请主体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是因为,建设单位(又称业主或项目法人)是建设项目的投资者,如果建设项百是政府投资,则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为建设工程开工和施工单位进场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是建设单位应尽的义务。因此,施工许可证的申请领取,应该是由建设单位负责,而不是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此外,申请施工许可证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