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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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聪聪律师
2022-12-27 · TA获得超过347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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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教学活动过程中,教师没有正确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而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一是体育课上的人身伤害;二是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三是老师体罚导致学生伤害;四是学生在课堂上嘻斗引起的人身伤害。
(二)在课外活动过程中,学生之间相互追逐打闹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这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主要发生在学生之间一起玩耍打闹之中。
(三)学校对其建筑设施在管理上不尽应有的注意义务,而引发的学生人身损害。主要表现为教学设施的倒塌、坠落,学生集体食物中毒,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
(四)学校违反教学管理规定侮辱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自杀事件。个别教师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管教方法简单粗暴,体罚甚至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思想压力过大,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一时想不开而自寻短见。
(五)第三人进入校园打骂学生,校方没有履行好保护职责而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
事故特点:
校园是人员密集、活动频繁且生活工作环境复杂的场所,决定其风险的必然性和高发性。校园风险既有其他领域的一些共性又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特殊性。青少年天生活泼好动,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其认知水平低,防范能力差,极易发生伤害事故。二是广泛性。校园生活涉及到师生活动交往的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每一时刻都存在安全问题,防范较难。三是细微性。校园的安全隐患往往是某一环节的疏忽或某一种程序的不规范造成的。比如某一栏杆高度不够,蔬菜加工没烧透,门卫没认真检查,门窗没及时固定,线路没及时更换,心理问题没有及时矫正等等。一些细小失误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四是潜在性。事故的发生有时存在侥幸心理,对事故的隐患重视不够,教育宣传不够,对发生隐患及时处理不够。意识上麻痹、思想上放松、行为上粗略,是最大的潜在隐患。
事故原因
由于学校设备设施不规范和管理不到位,形成诸多不安全隐患,以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对学生伤害。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
一是地方政府责任缺失。表现在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德政工程等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造成对教育投入逐年减少。校园现有的D级危房、劣质房改造任重道远,每年又有不少新增的危房,严重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少学校的围墙、栏杆、饮用水、设备设施离国家质量标准有差距,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造成校舍倒塌、食物中毒、校园火灾、疾病流行等等大大小小的许多安全事故;其次是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不力。部门相互推诿,没形成合力,治理效果差,校园周边涉及学校的治安、交通、卫生问题依然存在,社会闲杂人员,流氓黑恶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食品卫生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恶性事故时有发生;
二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较为薄弱。如管理机构不健全,认识不到位,人员不落实,经费不能保证;安全制度上有漏洞,执行不力、督查不实;隐患排查整治没落到实处;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教育方法不当;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造成师生的安全意识不强,防范能力较低,造成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增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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