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能共用管道吗

闫福然
2023-03-30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5.3万
采纳率:100%
帮助的人:1556万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
不能,消防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2、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法律依据:
《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供水设施的义务。
禁止擅自动用、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和其他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保障城市园林、市容环卫、消防等社会公益用水。
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火警用水不得动用公用消火栓。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