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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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交通事故中,你这一方是全责,对方要求修车期间租车费用的赔偿,这个是合理的,人民法院也是支持的但主张租车费用也是有一定前提的,不是说无责任的,一方随意的,就主张注册的费用 第一,车辆维修期间,时间超过一周或者是时间更长的,可以主张租车费用第二,车辆是无责任的一方必须的交通工具也就是经常谈合作的或者是工作,就是流动性质比较大的,需要使用车辆的或者去一些地方比较偏远的必须使用车辆才能去,他得举证证明在车辆维修期间,他必须租车第三,租用的车辆价格不能过高,不能说租一辆豪华的车租车的费用远远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这都是不可以的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2-09
交通事故中我方全责,对方要求赔偿修车期间的租车费用是合理的吗?
交通事故中,你这一方是全责,对方要求修车期间租车费用的赔偿,这个是合理的,人民法院也是支持的但主张租车费用也是有一定前提的,不是说无责任的,一方随意的,就主张注册的费用 第一,车辆维修期间,时间超过一周或者是时间更长的,可以主张租车费用第二,车辆是无责任的一方必须的交通工具也就是经常谈合作的或者是工作,就是流动性质比较大的,需要使用车辆的或者去一些地方比较偏远的必须使用车辆才能去,他得举证证明在车辆维修期间,他必须租车第三,租用的车辆价格不能过高,不能说租一辆豪华的车租车的费用远远高于正常的市场价格,这都是不可以的
正常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只是赔偿车辆的维修费,其他车辆折旧费以及误工费等等都是不赔偿的,但是车辆是无责一方工作中必须的交通工具,可以主张交通费的赔偿,但不能超出市场正常的价格,工作必需的话也可以租用车辆但是仍然遵循价格不能偏离市场轨道,主张租车费用或者交通费用赔偿的,必须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全责,一方是否赔偿,租车或者是交通费,
【适用法律条款】《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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