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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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
2、负责自然资源的登记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5、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6、统筹国土空间的生态修复。
7、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
8、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
9、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1、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发展海洋经济。
人员编制
自然资源部机关行政编制691名(含社区“两委”人员编制10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50名)。
设部长1名(兼任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副部长4名(其中1名副部长兼任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专职国家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副部长级)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9名(含总规划师2名、总工程师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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