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报告范文三篇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一
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现状和特点
(一)总体趋势良好。2019年底,全县注册个体工商户3237户,注册资金4718。1万元;私营企业55户,注册资金7691。11万元。与2019年相比,个体工商业趋缓,而私营企业发展较快,注册企业数和注册资金分别增长14。6%和18。1%。这主要是外来投资企业发展较快,截止2019年3月,我县外来投资企业及企业分支50家(不含煤矿企业),按产业分类:第一产业8家,第二产业28家,第三产业14家。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5家,税收超过100万元企业2家、10万元—50万元7家、10万元以下24家。从业人员1500多人,年产值1。7亿元。
(二)财政贡献逐年增大。2019年底,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纳税2757。34万元,比上年增长451。24万元,占国地两税的45。68%,占财政总收入的32。57%。其中,外来投资企业585万元,比上年增长14。6%。
(三)推动我县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从整体上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已经从过去的商贸、餐饮、运输等领域向电子加工、纺织服装加工、房地产、建材、医疗保健、矿产冶炼、旅游产品开发和农业产业化开发等领域迈步,工业化框架初步形成。
二、影响**当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及成因分析
党的xx大以来尤其是xx大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发展环境的建设,先后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出台了加强非公经济企业“三乱”治理措施等,但从整体上看,取得的成效不够理想,外来客商还不太满意。突出体现在市场观念弱、优惠政策执行难、项目办理审批烦琐、诚信不足、办事效率低、缺乏有效监督惩戒机制等五个方面。
(一)干部群众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薄弱。干部表现在责任心、事业心不强,封闭保守,重说轻干,作风不实,排外思想较重。群众表现为视野窄,眼界低,开明开放不够,文明素养不高。如重庆江津出租车营运有限公司2019年入驻**之后,由于县城机三营运的问题比较复杂,解决困难,服务部门难以协调,至今该公司尚未取得相关证照,无法营运。究其原因:一是长期形成的传统经济思维浓重,虽然知道“无工不富”的道理,但没有从骨子里透彻理解在国营企业基本退出历史舞台的内陆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出路就是发展民营企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但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一些干部群众往往是既缺乏服务热情,也缺少发展办法。二是发展信心严重不足。一方面认为**基础条件和区位优势不足,招商引资条件差,难度大。一方面认为**是贫困县份,国家政策扶持更多考虑基础设施建设和与群众生产生活有关的民生工程,工业项目“春风难度玉门关”,在十分讲究人际关系的情况下,争资争项困难多,干部底气不足,缺乏进取精神。
(二)投资难兑现,项目落户难。主要原因:一是在土地征用、前置手续办理和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由于有关工作协调不到位或者超出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后,职能部门领导不愿承担责任风险,项目执行中无法兑现当初的。二是对一些外来投资项目,签订合同、协议作出后,由于事先对项目论证不足,对一些政策法规考虑不周,又没有办法绕道落实,项目协议无法执行,实际形成单方毁约。贵州“一天锅”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基地建设开工难,广东佛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退出**,都或多或少地与上述问题有关。
(三)行政审批繁杂,办事效率低。部门多、层次多、环节多、关系多、难办事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尽管县委、县政府多年来在转变机关作风、解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难办事”三难问题上下了很大功夫,但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惩戒机制,服务部门之间也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工作协调服务机制,“一站式”服务又未建成,因此,外来项目的落户办理常常在县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难以得到很好执行和落实。主要根源是,一些服务部门仍然沿用计划经济作法,习惯利用行政权力这一“尚方宝剑”刁难客商、刁难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特权思想、官僚作风根深蒂固;一方面,受部门利益驱动,一些职能部门利用执收执罚的权力或利用垄断行业的优势,趋利执法,以“罚”代管,进行上限收费,如,水电安装、交通道路管理等。
(四)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趋向尚未扭转,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难以执行。政府服务经济工作的职能是通过职能部门服务来执行的,但一些部门在服务管理时“见利忘义”的现象时有发生,往往在涉及审批权利、处罚收费等问题时“当仁不让”,纷纷插手,应该履行服务义务时部门之间“互相谦让”,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如县东方医院,2019年入驻**后,因基础硬件条件较为薄弱,难以满足国家卫生医疗建设标准,目前该医院尚未拿到医疗业务许可证,难以开展正常的医疗卫生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就医人员缺少,运转不堪负重,面临停业。
(五)行政效能监督处罚体系建设滞后,加快发展环境建设步履艰难。虽然我县一直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工作来抓,但由于方方面面的因素制约,既没有建立一整套成熟的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机制,也没有建立一套管理完善、操作具体的监督惩戒机制,往往在工作推动过程中出现招商引资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矛盾时,常常觉得不对又对,对又不对,难以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作为、乱作为也难以界定,往往“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了了之。
二、优化我县发展环境的几点对策建议
根据外来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反映的情况和服务部门座谈交流的意见、建议,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目前**的实际,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我们认为要侧重从以下四个方面下猛药、出重拳、抓落实、见成效。
(一)树立五种理念。一是树立优化发展环境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让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加快**发展,出路在项目,项目在招商,招商在环境,在硬件环境不占优势的**县,就是通过优化软环境弥补硬件不足,提高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实行招商引资项目代办的制。凡到我县投资的项目,一律由招商引资局代办,外来客商只进招商引资局一家门。要尽快建立由招商局负责的项目服务中心,县有关部门配合,及时帮助外来客商完成项目行政审批、核准、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时限要求是:一般项目即报即办,涉及多项审批项目,由代办中心相关部门同步审批,7天办结;对县级审批权限以外的项目,由代办中心全程服务,尽快办结。
(三)抓实五项具体措施。第一,抓好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环境优化重中之重来抓,按照项目“一刀切”、服务“一条龙”、收费“一张票”的原则,要求服务中心人员按时间要求、办理程序、制度纪律上班工作,正确行使职权。加强对服务中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窗口服务优质高效。第二,强化对挂牌联系企业的协调服务。凡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引资企业,要求县挂牌联系领导每季度深入企业进行一次调研,解决有关困难。
(四)严格五项查处。一是严格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五项制度的案件查处。二是严格对明推暗顶、阻碍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阳奉阴违、明进暗不进,部门实行收费“两张皮”的案件查处。三是严格对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影响项目引进落户,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四是严格对“吃、拿、卡、要”等扰乱经济环境和贿赂案件的查处。五是严格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工作,造成严重失职、渎职过失案件的查处。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二
通过近期对xx酒店餐饮业市场的情况进行的摸底来看,本地酒店餐饮业发展迅速,从事该产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深刻变化,由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发展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民营企业居多;市场繁荣活跃,竞争激烈,酒店餐饮行业有喜有忧。
一、酒店餐饮业现状:
1、经营业态多样化,品种丰富多彩:综合性高中档酒店、饭店、专业饭店、酒楼,以及大众快餐、自助餐、休闲餐、沙龙餐饮、娱乐餐饮、美食街、美食城、特色餐饮、地方小吃店,甚至庄户饭店等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经营格局。
过去,餐饮业经营是以地方菜和少数份额的北方菜为主,现在是鲁菜、川菜、京菜、沪菜、粤菜、东北菜等应有尽有;日本料理、韩国料理等外国餐饮,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和青睐,形成了花样繁多、丰富多彩,南北菜系大合唱、中西餐饮大交流的局面。
2、餐饮企业经济成分和网点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酒店餐饮市场发展的需要,行业的经济成分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国有经济为主的时代已成为历史。社会上各种经济成分的酒店餐饮企业,诸如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私有制酒店、饭店迅速发展。据调查,现有的全部餐饮业网点中,非公有经济性质的企业都占80%以上,但在餐饮大店中国有经济仍占较高的比重。
酒店餐饮业的网点结构呈现两极分化的趋势。过去是以中、小规模为主,大规模、高档次的酒店很少。现在是新建、扩建的大型、豪华、多功能、高档次和具有品牌特色的饭店、酒店不断增加;各种方便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的小餐馆、小吃店更是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与此相反,中等规模、档次的餐饮企业发展缓慢,有的甚至逐步减少。
3、市场竞争激烈,酒店餐饮企业盈利能力减弱:该行业已成为市场化程度极高的行业,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重新“洗牌”的程度加大。竞争促进了餐饮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推动了行业的发展。但多数酒店餐饮企业盈利水平偏低。从调查情况来看,淡旺季节明显,甚至在某些时候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部分酒店的客房入住率不足30%,加剧了市场的竞争,企业的盈利能力减弱。
二、餐饮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自律和行业协调服务:没有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特别是一些私营小企业缺乏诚信,违规违法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
2、经营观念转变慢,研发创新不够:随着餐饮业发展,大部分酒店、饭店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相当数量的酒店、饭店在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管理技术等方面还没有摆脱传统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落后,科学技术应用程度不高,软硬件不配套,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三、本单位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及现状:
1、经营方式的转型困难:由于本处的背景,我们不能向其他同行那样承揽多种商业性活动,导致许多慕名而来的商户转投他家,从而造成了本处在经营形式上的缚手缚脚。但同时,该背景也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应该更好的利用这种影响力来拉拢客户。
2、高层次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不足,引进力度不够,培训工作又跟不上,餐饮烹饪研发创新不够,菜品、经营缺乏特色。解决行业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一是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二是切实抓好行业培训工作。在人才引进的同时,重点是抓好在职培训工作。
3、在巩固和保持现有客户的同时,还要更多的面向社会,积极扶持适合大众消费、具有经营特色、诚信服务、卫生、方便、实惠的经营方式,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打造餐饮酒店,发展特色经营,是提高本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总之,我们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创新与发展,创品牌、创,突出经营特色,提高市场竞争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盈利水平。
社会调查报告范文篇三
我国农村正经历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口高龄化和老年人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高龄老年人和老年空巢家庭比例的较快增长将直接影响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以及农村老龄问题的综合解决。为了解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发展情况及其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XX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了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的调查研究。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调查运用国家统计局批准,中国老龄科研中心XX年和XX年实施的两次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数据,结合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典型调查,调查对象为农村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即老年人无子女(包括儿媳、女婿),或有子女但不同吃同住者。
老年空巢家庭包括两类:1、独居户;2、夫妻户。
老年类空巢家庭包括三类:
1、隔代户(老年人与未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同住,多称“留守家庭”);
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与父母同住);
3、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与其兄弟姐妹或照料者等同住)。
XX年,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48.9%,比XX年的44.9%提高了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占38.3%,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6%。除隔代户从XX年的4.4%下降到XX年的3.7%外,其余几类家庭户的比例均有所上升。独居户从13.3%提高到14.7%,夫妻户从26.7%提高到27.7%,与其他人同住户从0.5%提高到2.1%,两代老人户从0.4%提高到0.7%。
空巢、类空巢家庭分布呈现较明显的地区差异。东部和中部省份空巢比例相对较高,如山东、河北、江苏的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的比例超过了60%,北京、河南、浙江、安徽、辽宁等也超过了50%。西部一些省份如陕西、广西、云南不足30%。各省份内部的分布差异也较明显。严重的地方,村外出青壮年比例达到90%,留在家里的几乎都是老人和孩子。
随老年人年龄提高空巢、类空巢家庭比例呈减少趋势。农村60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中有50.2%居住在空巢、类空巢家庭中,在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中减少到40.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以有配偶同住为主占64.9%,丧偶的占28.8%。
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内部差异明显。约有2/5的老年人自愿与子女分开居住。这类家庭以夫妻户多见,低龄老年人为主,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相对较好。有48.3%的老年人被迫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有30.7%的老年人想与子女同住,但因子女不孝,婆媳关系紧张,或子女外出发展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有17.6%的老年人愿意入养老院,但因经济条件不允许加之不是收住对象,或当地没有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中的问题既有作为农村老年人面临的共性问题,也有因子女“缺位”带来的特殊问题。
(一)养老保障不稳定问题。
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近5个百分点,占47.4%,得到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6.6个百分点,占59.5%。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2373元,约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4/5。受自我养老能力以及子女自身经济状况和养老意识淡薄等影响,39.6%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感到经济困难,49%的人认为经济上缺乏保障,得到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只占13.6%。
(二)基本医疗缺乏保障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57.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多数反映合作医疗报销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报销程序过于复杂,门诊取药花费多但不能报销,住院治疗又需要先垫付大笔押金。因为上述原因,有70%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就医,“拖”病现象比较普遍。
(三)照料服务供求矛盾突出问题。
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部分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0%,约948万人。7.5%的老年人需要照料,其中11.3%的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8.4个百分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靠配偶,占52.3%,国家、集体、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合计仅占2.9%。与此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照料主要依靠子女,占64.1%。
(四)独居老年人面临高生活风险问题。
独居老年人(包括散居“五保”老人)约1004万人。其中,觉得经济困难的占52.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4%,经常感到孤独的占53.6%,感到不幸福的占21.0%,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5%,这些指标均显著高于其他老年人。统计分析显示,有60%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着经济非常困难、健康状况极差、需要照料和孤独寂寞中的至少一种问题,近19%的独居老年人面临两种以上的上述生活风险。
(五)隔代户和两代户老年人生活压力大问题。
子女外出务工,留下祖孙在家的“留守”老年人占农村老年总人口的3.7%,接近400万人。他们既要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又要照看孙子女,身心压力很大,健康状况也最差,54.7%的老年人认为健康状况较前一年变差,69.3%的人患有慢性病,41.7%的人在调查前两周处于带病状态,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两代户老年人既要自养还要赡养其高龄父母,他们参与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只占44.3%,医疗费开支,年人均住院费支出达到1827元,远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1068元。
三、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现象及问题成因分析
(一)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是人口、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态势仍将持续。
造成农村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的原因一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人口,同时也是70年代以来实施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相继进入老年,老龄化加快发展。二是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高龄老年人口增长,老年人家庭空巢期延长,同时两代老人户也有所增加。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镇迁移,留守老年人增加。四是随着居住条件改善以及人们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变化,两代人愿意分开居住的家庭增多。上述因素的持续存在,必将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继续发展,空巢、类空巢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一种重要居住形态。
(二)子女“缺位”削弱了家庭养老的作用。
老年人劳动自养、夫妇互相扶养和子女赡养是传统家庭养老的三大支柱,由于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缺位”,丧失了支撑家庭养老的稳定结构,影响了部分老年人的生活,突出地表现为缺乏照料者和精神慰藉,同时加重了老年人劳动自养的负担。独居老年人更失去了配偶的扶养,与孙辈同住的“留守”老年人加重了代抚育负担,两代老年人户则是“以老养老”,困难相对更多。
(三)农村社会保障与社会服务发展滞后导致部分老年人养老和照料服务的“真空”。
家庭养老功能不足,老年人对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覆盖面窄,水平低,社会福利服务基础设施短缺,社会养老服务不发达,使老年人的养老特别是服务需求得不到保障。调查发现,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需要上门家务服务的占32.8%,而当地有此服务的仅占7.0%,需要上门护理的占35.4%,能提供上门护理的仅占6.3%,需要入住养老机构而不能如愿的占17.6%,离老年人的需求差距很大。
(四)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现象及其问题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主要表现为一是政策“缺位”。各地关于居家养老和老年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主要指向城市,适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政策较少。二是观念落后。一些地方的工作思路仍然停留在“家庭养老”上,对农村老年人“空巢”问题重视不够。三是缺少有力措施。农村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明显落后,社会组织很不发育,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问题难度很大。基于以上原因,老年空巢家庭增加带来的照料服务等问题在许多地方没有摆上议事日程。
(五)敬老意识和赡养观念淡化。
农村“重小轻老”现象比较普遍,少数子女视老年人为累赘,一些多子女家庭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婆媳关系紧张,“媳妇当家,养儿防不了老”。外出务工子女忽视家中老年人的生活安排,与老年人缺少联系。还有“外嫁女儿不养娘”的传统习俗,等等。这些因素导致部分老年人的赡养得不到落实。
四、对策与建议
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伴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在城镇化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因素影响下,农村以家庭养老为主,依靠老年人劳动自养、子女赡养和土地保障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进一步挑战,需要从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的建构上综合考虑和应对。在继续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是新时期保障包括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解决农村老龄问题的必由之路。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老年人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考虑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采取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可对贫困老年人降低门槛,提高补助标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考虑免除70岁以上老年人的参合费用,并对参加合作医疗的老年人在个人账户计入金额及报销比例等方面予以优惠,适当扩大老年人常见慢性疾病门诊报销的病种。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急重病贫困老年人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对于不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农村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
(二)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在服务好“三无”老人等传统服务对象的基础上,把服务对象扩展到高龄、病残、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社会老年人。
施院0托老年群众i在农村社区建设综合性养老服务活动设施,以此为依托为老年人就地就近提供生活照料、文体娱乐、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服务,逐步形成住养、定点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村集体要积极出资设立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同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志愿者帮扶和老年人互助,以独居户、隔代户、两代老人户特别是高龄、贫困、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为重点,建立联系和帮扶制度,制定紧急事件的有效应对办法,照顾好他们的生活。
(三)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巩固家庭赡养,督促外出务工子女妥善安排好留守老年人的生活和生产。加强涉老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宣传,把敬老孝亲纳入文明家庭和文明村镇的评选表彰内容,转变不良习俗,和谐家庭关系。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帮助老年人加强生活安全的自我保护,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对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老龄问题纳入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研究和解决。要制定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发展规划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将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发展农村为老服务纳入部门工作安排,切实承担起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社会保障、福利服务、医疗卫生、安全保护、权益维护、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等方面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县、乡两级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发挥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促作用。在农村基层,要普遍建立起农村老年人协会,在村委会的领导和支持下,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调解涉老纠纷,维护老年人权益,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组织老年人自助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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