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主观:
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伪造证据、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055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重庆晨曦微光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昌湖上倒影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