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公积金在哪里取
法律主观:
黄石 公积金提取 办理流程是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 住房公积金 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关于黄石 公积金 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黄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1.申请,缴存职工向中心营业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受缴存职工的提取申请。 3.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 4.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二、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 法定节假日 休息。 三、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2. 户口 注销证明或 护照 签证 原件 3.个人银行储蓄卡(折) 四、黄石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 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 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出境定居只是其中的一个条件,符合其他的条件也是可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递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了,才能够提取到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里面的余额。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