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病毒的特征不包括
不属于计算机病毒的特征是:免疫性。
计算机病毒是一个程序,一段可执行码,计算机病毒有独特的复制能力,它们能够快速蔓延,又常常难以根除。
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病毒指“编制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与医学上的“病毒”不同,计算机病毒不是天然存在的,是某些人利用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所固有的脆弱性编制的一组指令集或程序代码。
它能通过某种途径潜伏在计算机的存储介质(或程序)里,当达到某种条件时即被激活,通过修改其他程序的方法将自己的精确拷贝或者可能演化的形式放入其他程序中。从而感染其他程序,对计算机资源进行破坏,所谓的病毒就是人为造成的,对其他用户的危害性很大。
计算机病毒产生的背景是:
1、计算机病毒是计算机犯罪的一种新的衍化形式。
计算机病毒是高技术犯罪,具有瞬时性、动态性和随机性。不易取证,风险小破坏大,从而刺激了犯罪意识和犯罪活动。是某些人恶作剧和报复心态在计算机应用领域的表现。
2、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脆弱性是根本的技术原因。
计算机是电子产品。数据从输入、存储、处理、输出等环节,易误入、篡改、丢失、作假和破坏;程序易被删除、改写;计算机软件设计的手工方式,效率低下且生产周期长;人们至今没有办法事先了解一个程序有没有错误,只能在运行中发现、修改错误,并不知道还有多少错误和缺陷隐藏在其中。这些脆弱性就为病毒的侵入提供了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