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第一名体检不合格
事业编第一名体检不合格的,有关单位会通知考生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
1、事业编制二次体检不合格可以申请再次复检。复检不合格,首先就是要查明原因,再对症下药。可以在医生的建议下进行治疗或是请求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对于此员工不予录用。
2、有些指标会当场复查。第二次检查并不意味着不合格。第二次检查是因为有些项目的检查结果可能不符合标准。为确保不是检测误差或意外造成的,无论第二次检查是否通过,都以第二次检查的结果为准。
3、事业单位体检不合格的,有关单位会通知考生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如果复查不及格,将直接淘汰。补检一般在第一次体检有问题时进行。建议体检前不要做一些禁止体检的事情,以免影响最终体检结果。补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事业编部分体检标准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结核病不合格。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4、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5、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以上数据出自中国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