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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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交通事故责任: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1)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4)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5)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末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