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清时期农业的发展表现,概括当时农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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蛆冻儿
2006-02-12 · TA获得超过233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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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中外学术界对明清经济发展估计过高的观点提出不同看法。文章对明清和战国秦汉、唐宋的农业生产和流通的诸方面进行比较,指出明清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广度上,由于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制约因素,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停滞或下降。文章还试图对明清商品经济在农业劳动生产率停滞的条件下比前代有超越性发展的“悖论”作出解释。指出明清商品经济并没有真正割断其自然经济的脐带,脱离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轨道,因而也没有能够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
[关键词]明清;农业经济;劳动生产率;商品经济;发展与制约

一、问题的提出和经济发展的标准
近年来,以加州学派为代表的一些西方学者和中国的一些学者通过各自的研究,都对明清时代中国经济的发展作出比较高的评价,形成两股相互呼应的学术潮流,其共同的学术背景则是对西欧中心论和中国停滞论的批判。西欧中心论和中国停滞论可以说是一对双胞胎;后者是站在以近代西欧为中心的立场上观察和剪裁中国历史而形成的偏见。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它甚至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侵华的借口和依据之一。二战以后,西欧中心论和中国停滞论在日本和欧美都受到了批判。中国学者也对中国停滞论及其形形色色的变种提出批判,并在这一基础上重新审视中国传统经济的发展。这对正确认识中国经济史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这种批判恐怕也有一个“度”的问题,我们的步子究竟迈多大才能既破除西欧中心论的偏见,而又不至于偏离真理?
明清经济是发展还是停滞?是高峰还是低谷?一是要有正确的衡量标准;二是要进行全面比较。
发展的标准问题,前些年讨论黄宗智“内卷化”[2] 理论时已经接触到。黄宗智强调,经济若只有量的增加而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只能说“增长”,不能算“发展”;同时又以“工作日报酬”的增减作为衡量劳动生产率提高与否的标准。这一观点受到我国一些学者的批评。我也认为它有片面性,没有完全摆脱基于西方工业社会经验的影响;但不应由此否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性。我认为,衡量经济发展与否,归根结底要看资源利用的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而劳动生产率也应是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讨论《白银资本》[3] ,也涉及发展标准问题。弗兰克强调白银贸易的意义,实际上是离开生产、离开制度、离开生产方式,片面地以贸易量的多寡(暂时撇开对贸易量估计是否正确的问题)衡量经济的先进与落后,这是不可取的。流通固然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决定经济发展的归根结底还是生产。因此,判断经济的发展与否,应对生产和流通、尤其是生产的各个方面,对资源的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作全面的考察。
发展是相对的,只能在比较中显现出来的。与国外比是一种比较,与本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比也是一种比较。生产力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水平上,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总量也会相应增加。在历史上的各个时代,经济总量逐步增加是常态,经济总量缩减是变态。一个阶段比前一阶段经济总量增加,还不是构成“高峰”的全部条件,还要看经济发展的其他指标,看经济发展的势头和速度。
全面进行两种比较,是一个大工程,为我力所不逮。在这里,仅就我稍为熟悉的农业史领域,对战国秦汉、唐宋和明清三个时期农业经济的主要方面作些比较,并对劳动生产率停滞而商品经济发展这样一种“悖论”进行一些分析。当然,这种比较和分析是粗线条的,难免挂一漏万和分析不当。

二、农业生产诸方面
(一)农业工具
战国以后农具的进步是以冶铁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根据杨宽的意见,中国历史上冶铁技术发生过三次变革:一次是战国秦汉时期可锻铸铁和铸铁渗碳钢的发明及其导致铸铁农具的普遍使用;第二次是唐宋时期在灌钢技术推广基础上熟铁钢刃农具的广泛使用;第三次是明清时期生铁淋口技术的应用。后一次变革的意义远不如上两次,因为这种技术只能应用于制作锄锹等小农具,犁铧仍然要使用铸铁。
就农具的种类而言,战国秦汉是以铁器普及、牛耕推广为标志的传统农具大革命的时代,耦犁、耧车、飏车、畜力碓和水碓等领先于世界的发明,可以列出一长串。唐宋是传统农具发展的巅峰,水田和旱地耕作农具均已系列化,农具多所发明和改进,如曲辕犁,銐刀,各式水车,使用水力、风力和畜力的各种谷物加工工具,麦钐与麦绰、麦笼相配套的高效获麦工具等,也可以列出一长串。但明清农具基本上没有新创造,《农政全书》和《授时通考》的农具图是抄《王桢农书》的,有些大型高效农具反而罕见了,有些地方从牛耕退回人耕。
(二)农艺与农书
农业技术包括的范围很广,这里仅谈三个方面。
土壤耕作:秦汉至魏晋形成了以“耕—耙—耢—压—锄”为特征的旱地耕作技术体系,唐宋形成了以“耕—耙—耖—耘—荡”为特征的水田耕作技术体系,明清没有创造新的耕作体系,但耕作进一步精细化。
施肥:战国秦汉开始重视施肥,但肥料种类还不多。魏晋南北朝大田基本上不施粪肥,但已种植绿肥。唐宋,尤其是宋,施肥无论理论或实践都有大的发展,大田普遍施肥是从宋开始的,人们还收集城市的粪便、垃圾以及河泥等返回农田,把城市也纳入农业的物质循环的大系统之中。明清施肥有进一步的发展,肥料种类增多,养猪羊积肥受到空前重视,差不多生产和生活中的一切废弃物都被用作肥料,尤以饼肥的广泛使用意义重大。
育种:田间穗选法在汉代获得总结,稍后的魏晋南北朝出现了类似后世种子田的系统选育法的记载,植物无性繁殖(嫁接、扦插等)、动物的杂交等相继出现,奠定了整个传统时期育种工作的基础。唐宋时期育种的发展主要表现在水稻品种的增加,引进和培育了适应各种不同条件的早、中、晚稻。明清各种作物品种数量更多,种类也更加丰富多彩。
不同时代的农书是该时代农业技术的集中反映,并往往成为它发展的界碑;但农书有其自己的发展规律,有时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不完全同步。战国的《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西汉的《氾胜之书》初步总结了农业精耕细作的经验,奠定了传统农学的基础。而北魏的《齐民要术》则是秦汉以来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系统总结,北方旱农的经典之作。宋代的《陈旉农书》总结了江南地区精耕细作的新经验,在理论上也有较大的创新,是南方泽农的经典之作。稍后,元代的王桢《农书》系统总结了唐宋以来南北各地的农业技术和农业工具。明清,我国农书创作空前繁荣,数量远远超过前代,明代出现了《农政全书》这样的集大成之作,清代没有能够与之媲美的大型综合性农书,但涌现了大批水平相当高的地方性农书和各种专业性农书。这虽然与印刷术的推广有关,但在相当程度上也反映了精耕细作技术在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的推广和普及。明清还出现了试图对传统农学从理论上予以总结的著作,但在理论体系和研究手段上没有新的突破。
(三)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
耕作制度:战国开始从休闲制过渡到连作制,并出现了轮作方式。战国秦汉多熟种植虽已萌芽,但真正的发展是唐宋,尤其是宋代,主要标志是长江下游地区稻麦复种制的形成。明清多熟种植又有较大的发展,在江南,稻麦复种制进一步普及,南方的双季稻和北方二年三熟制也获得相当程度的推广。
土地利用形式:汉代有代田法和区田法。唐宋梯田、圩田、凃田等有较大的发展,创新最多。明清意义最为深远的是某些地区出现了综合利用大田与水体的堤塘方式,被称为生态农业的雏形。低产田的改造也有发展。
水利:大型的农田灌溉水利工程是战国出现的,西汉形成水利建设的第一个高潮,西汉中期以后,汉水、汝水、淮河流域涌现了大量陂塘。唐宋,南方水利发展势头超过北方,尤以太湖流域塘埔圩田体系的形成意义重大。北宋时,北方农田水利也有发展。明清,北方大型水利工程(除京畿水利外)萎缩,但农村的井灌有较大发展,而南方小型水利工程继续发展,数量相当可观[4] 。
(四)生产结构
种植结构:自新石器时代中期以来,我国广大农区的生产结构是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中又以粮食为主。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原为粟黍,战国秦汉大豆和冬麦地位有所上升,至唐宋稻麦取代了粟黍成为粮作之首,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结构影响深远的一次变革(稻是高产作物,麦不但缓解青黄不接的困难,而且为大田复种创造条件)。明清,稻麦作为主要粮食作物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又引进和推广了玉米、番薯、马玲薯等高产作物,有利于在贫瘠山区和高寒地区拓展耕地。衣着原料,战国秦汉主要是传统的大麻和蚕丝,唐宋苎麻有较大发展,蚕桑生产重心也逐步转移到江南。明清,棉花在宋元奠定的基础上扩展到整个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取代丝麻的传统地位,是衣着原料生产结构的一大变革;蚕桑生产则收缩到江南、珠江三角洲等若干条件有利的地区,粮食和衣着原料生产之外,战国秦汉已有独立的园艺和林业,大田经济作物除纤维用的大麻外,只有汉代传入的油用胡麻(芝麻);唐宋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有较大发展,新兴的种类除苎麻外有茶叶、油菜、甘蔗、花卉、药材等;明清发展又高于唐宋,棉花、烟叶异军突起,油料(尤其是大豆)、糖料、园艺等生产均盛。但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农牧结构:我国战国秦汉形成农区和牧区分立和对峙的格局。牧区有发达的的游牧业。在农区,广大农民经营的畜牧业是一种家庭副业,但同时存在发达的以养马业为基干的国营牧业和大型的地主私人畜牧业。国营畜牧业唐代臻于极盛,晚唐至宋衰落,马等大牲畜数量减少,但有些地方养牛尚多,耕牛成为贩销的重要商品,猪羊家禽的饲养也有发展。清代合草原内地为一家,结束了农区政权与牧区政权长期军事对峙的局面。国营牧业进一步衰落,传统牧区许多牧场转化为农田,内地可以放牧的草山和荒地减少,内地再也看不到秦汉那样的大畜牧业,农牧结构越发畸重畸轻。
(五)农业区的扩展
战国秦汉,黄河流域基本上获得了开发,成为全国农业经济的重心。唐宋,长江下游地区经过千年的开发,成为全国最富庶的经济区,农业经济重心南移到长江流域。有人说,唐以前是单流域经济,宋是双流域经济,这种说法虽然不够确切,但形象地反映了农业经济在地区上的扩展。从明入清,农区和牧区政权长期军事对峙的局面结束了,国家空前统一,人口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这两种新情况给农业地区的扩展以新的动力。在人口压力下出现了农民自发的开发性移民的浪潮(不同于秦汉时代那种政府组织的救灾实边式的移民)。南方经济继续发展,除江南继续领先外,又出现湖广、江汉、四川、珠江三角洲等新兴农业区;黄河流域农业经济也获得恢复,扭转了中唐以后衰退的趋势;东北、蒙古草原、西北、西南等边疆地区获得进一步开发,不但传统半农半牧区基本上转化为农区,传统牧区相当一部分也转化为农区,农业区域空前扩展。但也带来了农林牧比例失调、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等新问题。

三、亩产和农业劳动生产率问题
我国封建地主制时期粮食亩产和劳动生产率的起点是比较高的。从战国到明清,我国的粮食亩产呈逐步上升的趋势,这在学术界基本上取得共识。但粮食亩产在整个清代恐怕不是持续上升的,据有些学者研究,清代粮食亩产在康乾以后一直在下降。从战国秦汉到唐宋,劳动生产率基本上是上升的,也就是说,这一时期粮食亩产的增长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大体上同步。明清情况发生了变化。当然,各地发展不平衡,难以一概而论。随着农业生产向广度的发展,有些新兴农业区的劳动生产率可能有所上升。但从总体上上说,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遇到一些根本性的制约因素:一是农业工具没有改进,农业技术也没有新的突破:二是农牧比例失调,畜力严重不足,有些农业先进区甚至从牛耕退回人耕。在这种情况下,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很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加上清代人口激增,出现前所未有的人多地少的格局,导致农民耕作规模的缩小和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减少,劳动生产率的下降恐怕是必然的。有的学者不承认清代存在人口压力,提出不是劳力过剩,而是劳力不足。个别地区或个别时间是否有这种情况笔者不敢说,但如果说清代总体上不存在人口压力,那么为什么人们象缺堤的洪水一样涌向内地的深山老林和边疆的传统牧区呢?这些垦殖活动诚然增加了耕地面积,但也在相当程度上破坏了生态环境,导致了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已经痛切地感受到这个问题。反映在农学上,就是明清时代论述荒政的农书显著增加。而这些自然也会影响到粮食亩产和劳动生产率的。
单纯以人均粮食占有量衡量劳动生产率自然是片面的。因为农民经济是“农工结合体”,除粮食生产外,还有经济作物生产和家庭副业。计算人均产值应能更准确反映农民家庭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但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不同农户经营的经济作物和家庭副业千差万别,可以进行计量的材料又十分缺乏,计算和比较难度很大。我们知道,起码战国以来,农民是既种粮食又经营其他副业的,而且副业的比例并不低。在人均粮食占有量下降的情形下,要论证清代农业劳动生产率比前代提高,必须有充分的事实证明,清代农民副业部分收入的增长部分,能够抵消人均粮食占有量下降的部分而有余。
近年来,李伯重教授连续发表文章,既批评宋代农业革命论,也不同意明清停滞论,并以江南地区为典型,着重论证了清代农家劳动生产率的提高[5] 。这是第一次用具体的计算论证清代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映了研究的深入。他论证的前提是:明代江南农家占有耕地较多,没有达到最佳规模,大田生产夫妇并作,稻麦复种比例较小,水稻产量较低;清代农家经营实现了“人耕十亩”的最佳规模,男耕女织;稻麦复种比例大,水稻产量高。学术界对有关估计存在不同意见,需要继续讨论。笔者认为,问题首先不是具体计算的高低,而是论证的支柱是否牢靠。因为李伯重是把明代“夫妇并作”和清代“男耕女织”视为不同模式,分别计算农夫、农妇的劳动生产率,然后再总合起来。我们知道,我国早在战国时代即已出现了耕织结合(男耕女织)的农民家庭经济,以后逐步加强,从曹魏到中唐长期实行的租调制—租庸调制就是建立在农家耕织结合的基础上的,而农民家庭的耕织结合延续到近代。当然,各个时代会有所变化,江南地区清代比明代农家耕织结合可能更紧密些,但恐怕只是程度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模式;李氏提出的论据中就有不少可商之处。把程度的差别夸大为模式的不同,以此作为计算的基础,其结果恐怕是难以为人们所认同的。所谓“人耕十亩”的最佳模式也有讨论的余地[6] 。而且即使“清代江南农民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论断可以成立,清代总体上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否提高,还是有待证明的。

四、关于农产品流通和商品经济
明清虽然劳动生产率是停滞或者下降的,但流通比较活跃,市场比较繁荣,商品经济比前代有所发展。对明清经济发展估计较高的学者一般看重和强调后面这一点。他们说,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的;既然明清商品经济比前代有较大发展,又说明清的劳动生产率停滞或下降,这岂非是一种“悖论”?笔者认为,如果说这是一种“悖论”,那它也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悖论”(矛盾现象)。既然是客观存在的,就不可能用理论推导否定明清劳动生产率停滞的办法来取消它。我们需要的是对这种“悖论”的合理解释。
明清的商品经济应该放在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发展的全过程中去考察。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虽然在总体上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但自始就包含了一部分商品生产和比较发达的商品流通。这种现象使人迷惑,以至曾经出现所谓“商业资本主义”说。“商业资本主义”说是不对的,但战国秦汉以来商业的发达是不容置疑的。以前人们认为农村集市是南朝至唐代才出现的,现在的研究证明,战国秦汉已有农村集市,而且数量不少,规模可观。粮食、蔬果、木材、畜产品、水产品、布帛等农副产品的加工品,均已卷入流通领域。现在人们津津乐道明清形成的市场网络。其实这种“网络”的雏形可以追溯到更早的时代。从《史记·货殖列传》等文献的描述看,汉代各地的商业相当发达,由各地中心城市联结起来的粗具规模的商业网络已经存在。但当时的长途贩运以各地的土特产品为多,粮食还没有进入长途贩运(“千里不贩籴”)的行列,农产品价格在不同地区和不同季节相差较大,市场整合程度较差。继战国秦汉以后商品经济发展的高潮是唐宋。农村集市更加繁荣,大批市镇兴起,更多的农副产品卷入流通领域,粮食也初步突破“千里不贩籴”的限制参加到长途贩运的行列中来。明清是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高潮。农产品流通活跃,农村集市和市镇有新的发展,各区域内部和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加强,全国性的市场网络进一步形成和整合。长途贩运兴盛,粮食、布匹等民生日用品已经成为长途贩运的主要商品。出现了全国性的大商帮和钱庄、票号等金融机构。尤其突出的是形成了某种地区性的分工,出现了商品粮基地和某些重要商品的集中产区(在这以前虽然存在某种土特产品的产区,但并不构成地区性的分工),这说明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传统市场,有人称之为“非统一的全国市场”,我同意这种看法。其实这种市场秦汉以来即已存在,但它有一个发展和整合的过程。明清时代,这一整合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明清市场是否近代意义的的全国市场,笔者还不敢说,但当时市场发展无疑达到了封建地主制时期前所未有的高度。
中国封建地主制时期商品经济之所以获得较高发展,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也与封建地主制的结构有关。铁器普及,牛耕推广,精耕细作技术体系形成,使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早在战国时代就已达到“亩产二石”、“民食什五之谷”的水平,成为以后长期实行“见税什五”的基础。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体制是由相互依存的农民经济、地主经济和国家经济构成的。地主制下的农民的生产和消费摆脱了村社共同体,但由于规模狭小,其再生产不能不部分地依靠市场,故其经济自始就是一种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农民在官府、地主、商人的层层盘剥下,往往不能不在收获后卖出其部分必要产品,在耕播的紧要关头或青黄不接之时再高价买进某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从而增加了市场的流通量。占收获量一半或一半以上、基本上囊括了农民全部剩余产品的地租,地主除直接消费其一部分外,把相当部分到市场上出卖,以换取其他消费品和奢侈品。地主的消费需求造就了一个颇大的市场。国家豢养大批官僚、贵族、军队,也要部分地依靠市场,尤其是在国家实行货币税制度时,会对商品经济和市场产生巨大的拉动力量。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帝国的建立,也给大范围的商品流通提供了有利条件。封建地主制下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比较繁荣的市场,是以上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明清的商品经济基本上是沿着封建地主制经济的轨道前进的,但并非完全是承接前代的惯性发展,而是有所超越,而且这种发展和超越是在劳动生产率总体上停滞以至下降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确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虽呈下降之势,但传统农业所创造的剩余仍足以支撑颇大的商品经济规模,明清农业生产在广度方面有相当大的发展,社会剩余总量增加,也提供了商品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解放初期,农业生产的技术基础没有变化,我国启动工业化的资金主要依靠农业的积累,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旧制度下达到的生产力水平和所能够提供的剩余,是颇为可观的)。同时,除了封建地主制经济一般的条件外,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条件或新机遇。其一是国家的空前大统一,内地与草原合为一家,消除了地区间、民族间交流的许多障碍。其二是交通道路的畅通超越前代,以南北大运河和长江为基干的水路交通以及海运的畅通意义尤大。其三是封建地租制度和赋税制度的某些调整,使生产者从事经济活动有更多的自由。其四是人口空前增加,不但消费总量上升,而且在耕地紧缺的情况下,必然导致非农人口的增加,即使农业人口也不能不更多地从事非农产业,从而从需求和供应两个方面刺激市场的发展。
吴承明先生多次指出,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希克思讲的西欧从命令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时期的“市场渗透”有不少相似之处。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毕竟没有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其中原因,除了制度和思想方面的问题以外,是否明清商品经济自身也存在某种欠缺?商品经济的发展不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恐怕就是这种欠缺之一。西欧则不然,在“市场渗透”的同时,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趋向明显,农业革命正在酝酿以至发生了。这种“同步”与“不同步”的区别当然会影响它们的发展方向。方行先生指出,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器是地主的消费需求,而不是生产需求[7] 。笔者很同意这一见解。前些年在对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中,有些学者指出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农民的“净余率”大大低于13——14世纪英国农民的水平[8] 。所谓“净余率”是指交纳税租和扣除农民必要的生活消费开发后可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实,我国农民生产所能提供的剩余并不少,甚至可以提供启动近代化过程或制度创新过程的某种基础。但这种剩余,以地租和赋税的形式集中到地主及其国家的手中,大部分用于奢侈性消费,能够用于社会扩大再生产的是很少的。
明清商品经济最发达的是江南,它是当时全国性的商品流通中心。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的《大歧变》(Great Divergence-Europe,China and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 Economy)拿18世纪的英国和中国的江南相比。这有可比的一面,也有不可比的一面。因为英国是一个国家,江南则是中国的一个地区。江南商品经济的发展并非孤立的,它要依靠其他地区资源的支持。正如方行先生指出的,江南文化发达、人文荟萃,外出当官和做生意的人很多,他们从全国各地聚敛财富,回到江南消费[9] 。其他地区难以具备这样的条件。所以当时江南商品经济的发达并不能代表全国的一般水平。应该看到,明清各地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江南这样的发达地区之外,还存在广大的落后的封闭的地区。吴承明先生曾估算,鸦片战争在国内市场商品值占第一第二位的是粮食和棉布,其商品率分别为10.5%和52.8%。可见当时粮食生产主要还是自给性的;棉布商品量虽大,主要却是耕织结合的农户生产的、自用有余的产品[10] 。很难说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经济在总体上已经脱离自然经济的范畴。
封建时代传统市场上的商品,主要是依靠耕织结合的小农家庭供应的。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充分表现了小农家庭对商品经济发展的适应能力。对于小农家庭的耕织结合,以前人们往往把它当作自然经济的一个特征,甚至是主要特征;现在有些学者又强调它与商品经济的联系。其实正如农民家庭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一样,耕织结合也往往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无论“耕”(种植业)还是“织”(家庭副业),尤其是后者,其产品既可以自己消费,也可以提供市场,它可以适应不同外部条件,在自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之间灵活地“切换”。在一定条件下,农家的商品性副业收入甚至可以明显超过自给性种植业的收入,但只要它没有发展为专业户,自给性种植业就仍然是它的基础和保障,也就是说,其商品性生产是以其自给性生产为依托的;而且可以根据条件的变化随时“切换”为自给性生产。所以,建立在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明清商品经济,并没有真正割断其自然经济的脐带,基本上没有脱离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发展轨道,它与导致“市场经济”或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那种商品经济仍然是有所不同的。

五、几点认识
1、清代农业经济比前代是有所发展的,这种发展主要是表现在广度上,而不是表现在深度上。清代农业工具基本上没有改进,农业技术基本上没有突破性的创新,但是农业地区空前扩大,精耕细作技术推广到更广的地区和更多的领域。这些发展导致经济总量的明显增加。
2、从资源利用广度、深度和合理程度来衡量,农区的扩展属于资源利用广度的进展。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合理程度也有进展,一是土地利用率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表现为地区分工的资源配置的优化,三是堤塘生产方式的创造,这虽然只是出现于若干不大的局部地区,但影响和意义深远。存在问题是农林牧总体比例的失调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3、从劳动生产率衡量,很难证明清代比前代有所提高,从一些根本性制约因素看,毋宁说明清农业劳动生产率是停滞或下降的。
4、明清农业经济既有发展的一面,又有停滞的一面。与其说“发展”,不如说“发展与制约”、“发展与局限”,或“发展与不发展”。这种“制约”与“局限”,不是一般意义上讲的(从一般意义上说,任何经济的发展都不免有局限和制约因素),而是带根本性的。
5、明清经济的发展的动力或基础,除了生产向广度的拓展外,还由于商品品流通的发展。历史事实证明,流通和市场推动分工,推动资源配置的优化,可以成为经济发展的一种动力。这种情况,与西欧的所谓“斯密型成长”有相似之处。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没有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仍然以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市场繁荣的推动力主要是地主的生活消费需求,而不是生产消费需求,因而难以引导到新的生产方式的建立。
7、从经济向广度发展和部分向深度发展看,从经济总量的增加看,从商品经济的繁荣看,明清时期

参考资料: http://www.guoxue.com/jjyj/more/txt.asp?id=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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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4-2018年 中国农业地产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达到30.87万个,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88万亿元、净利润4667.8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9.93%、14.11%。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明显增加,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但是,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特征包括: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此外,根据中国各地情况不同,产业化必然会出现发展水平、组织形式、产业种类多样化的特点,所以,农业产业化需要从宏观上进一步把控和引导,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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