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有哪些
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一共有12个,分别位于新疆、青海、云南、四川4个省份。
1.新疆(1个)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2.青海(7个)
玉树藏族自治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3.云南(1个)
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
4.四川(3个)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务员额外劳动消耗和特殊生活费支出的适当补偿,主要体现出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差异,并根据不同地域的气候、海拔高度及当地物价的因素确定。
扩展资料:
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有利于发挥工资的补偿和导向作用,鼓励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并保持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实施范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根据各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此项津贴;津贴类别,根据艰苦程度的不同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类。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津贴标准
各类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平均43元每月,二类区平均 86元每月,三类区平均172元每月,四类区平均300元每月。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40元至100元,二类区每月80元至200元,三类区每月160元至320元,四类区每月280元至560元。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将列入艰苦边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财政负担人数、增资额等有关情况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审核,并由财政部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各类区平均标准拨付资金。
参考资料: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