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户口迁入深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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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离异的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的,可单独申请;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一、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
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
一、户口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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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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