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中的割让土地是哪个条约割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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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在日本马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扩展资料:
日本通过《马关条约》从中国获得了2.315亿两白银(赔偿军费2亿两,赎辽费3000万两,威海卫守备费150万两),分8次偿还,附有利息,而实际上4次还清。按当时的汇率,这笔赔款相当于3亿6000万日元。
凭借《马关条约》的战争赔款,日本明治政府获得了上述巨额资金,并用于大力发展军事。亦有少部分用来发展教育,如日本政府动用部分战争赔款建立了京都帝国大学(今京都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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