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第十一条知识产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具体来说,商标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申请书,如果是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商标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通信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和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
- 注册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或商品名称、商标图样、注册有效期、注册商标的转让、变更、续展等情况;
- 商标被许可人的名称、许可使用商品、许可期限等;
- 商标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
- 已知的侵犯商标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
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内容有证明文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附送证明文件,比如商标注册证、转让、续展、变更核准证明等,可以提交合法行使商标权的货物及其保证的照片、商标许可合同、侵权纠纷的判决、决定等。
同时,商标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商标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海关总署的审理期限为30个工作日,如果文件齐全、真实、有效,海关总署会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下发书面的核准通知。
如果有①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无效;②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③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不予备案,并会书面说明理由。
海关发现商标权利人申请商标海关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商标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最后,商标权备案情况发生改变的,商标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商标权利人没有依照前述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给他人合法进出口或者海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海关总署可以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有关备案,也可以主动撤销有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