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跟物业一家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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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跟物业一家公司成立业主委员会,不合法。主要依据如下:
1、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2、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规定筹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开发商因合法建造的初始业主,应当按规定可以按规定申请筹备业主大会,但开发商、物业公司均无权成立业主委员会。
3、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要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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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规定。
2、不符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章规定筹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开发商因合法建造的初始业主,应当按规定可以按规定申请筹备业主大会,但开发商、物业公司均无权成立业主委员会。
3、开发商必须履行的义务,要遵守《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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