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站属于什么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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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交通执法改革中,是去综合执法大队,还是继续留在公路管理站?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犹豫的,如果有可能,有机会,第一选择就是综合执法大队。不过,困难重重。
行政执法是以县区一级为主的,目前明确的就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机构改革,2019年这五个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已经印发,人员编制岗位等已经规定清楚。今年机构编制工作的要点,也提到了要严格规范五领域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的落实,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由于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人员编制较少,超编现象普遍存在,机构编制部门并没有要求“一刀切”限期要求整改完成,而是要求“锁定基数、只出不进、只减不增”,逐步消化。方案已经制定,方法措施也合理可行,相信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运行,在短期内就会有一个大大的起色。
行政执法机构肯定是参公管理的,原来是,今后也会是。去年中组部颁发的“职级并行”五个规范文件中,再次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分类方式,将来,行政执法人员转为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都很有可能。毕竟“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怎么看都像是临时性过渡措施,行政执法,还是要行政单位来承担,最为合理。
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乡村公路管理、公益服务、养护等职能,管理类行政职能已经划转到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养护职能肯定是改企,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唯一剩下的就是公益服务职能,将来大概率会和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成立服务中心。不管是现在的公路管理站,还是将来成立的服务中心,都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没有参公管理的可能。因而两相比较,如果有可能,当然是去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而非公路管理站。
只不过原来垂直管理的运管局、公路段、养护站等,都要下放到地方,整体连人带编、带机构、带资产,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归属交通运输局管理。这些单位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划转到地方后,唯一合适的地方,就是去综合执法队伍,问题是执法机构只有不到10个编制,编制总数是有明确限制的,怎么可能容纳得下这数个单位的所有参公人员。即使想去执法队伍,困难还是非常大的。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和其他四领域执法改革不同,面临的困难是最多的,改革的过程和期限也会更长。
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什么犹豫的,如果有可能,有机会,第一选择就是综合执法大队。不过,困难重重。
行政执法是以县区一级为主的,目前明确的就是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域执法机构改革,2019年这五个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已经印发,人员编制岗位等已经规定清楚。今年机构编制工作的要点,也提到了要严格规范五领域执法队伍《三定方案》的落实,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由于行政执法机构整合,人员编制较少,超编现象普遍存在,机构编制部门并没有要求“一刀切”限期要求整改完成,而是要求“锁定基数、只出不进、只减不增”,逐步消化。方案已经制定,方法措施也合理可行,相信五大领域行政执法机构的规范运行,在短期内就会有一个大大的起色。
行政执法机构肯定是参公管理的,原来是,今后也会是。去年中组部颁发的“职级并行”五个规范文件中,再次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分类方式,将来,行政执法人员转为公务员、使用行政编制,都很有可能。毕竟“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怎么看都像是临时性过渡措施,行政执法,还是要行政单位来承担,最为合理。
公路管理站只是公路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承担乡村公路管理、公益服务、养护等职能,管理类行政职能已经划转到交通运输局机关承担,养护职能肯定是改企,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唯一剩下的就是公益服务职能,将来大概率会和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成立服务中心。不管是现在的公路管理站,还是将来成立的服务中心,都是公益类事业单位,没有参公管理的可能。因而两相比较,如果有可能,当然是去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而非公路管理站。
只不过原来垂直管理的运管局、公路段、养护站等,都要下放到地方,整体连人带编、带机构、带资产,全部移交给地方政府,归属交通运输局管理。这些单位都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划转到地方后,唯一合适的地方,就是去综合执法队伍,问题是执法机构只有不到10个编制,编制总数是有明确限制的,怎么可能容纳得下这数个单位的所有参公人员。即使想去执法队伍,困难还是非常大的。交通运输执法改革,和其他四领域执法改革不同,面临的困难是最多的,改革的过程和期限也会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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