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军人家属随军政策:
1.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2.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3.随迁子女可在军地园校入托入学。
4.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5.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6.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7.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法律分析: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1、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2、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3、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4、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5、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 (一)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二)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三)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四)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2019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五)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