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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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承保因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险种主要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指只以所交费用的利息作保险费,保险期满退还全部本金的险种)、涉外财产保险、其他保险公司认为适合开设的财产险种。
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财产保险可分为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不相同,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向销售人员了解清楚。基本保险的保险范围最小,通常因为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的损失。综合险保险责任范围较大,除基本保险范围外还承保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沉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坏,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财产一切险保险范围最大,承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发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予以赔偿。财产保险的赔偿不能超出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事故获利。
二、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
车损险如何理赔包括以下两部分:
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
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二)长期性保险合同
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
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
财产保险可分为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保险责任的范围并不相同,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向销售人员了解清楚。基本保险的保险范围最小,通常因为火灾、爆炸、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所致的损失。综合险保险责任范围较大,除基本保险范围外还承保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沉造成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坏,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所造成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财产一切险保险范围最大,承保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以及由于突发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造成的损失,除保险条款约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均予以赔偿。财产保险的赔偿不能超出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因事故获利。
二、车损险如何理赔,车损险理赔是怎样的
车损险如何理赔包括以下两部分:
1、赔偿项目: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
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由于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人身保险的特点
(一)定额给付性质的保险合同
大多数财产保险是补偿性合同,当财产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进行补偿。大多数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定额给付性质的合同,只能按事先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健康保险中有一部分是补偿性质,如医疗保险。在财产保险方面,大多数财产可参考其当时市价或重置价、折旧来确定保险金额,而在人身保险方面,生命价值就难有客观标准。保险公司在审核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大致上是根据投保人自报的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和需要等因素来加以确定。
(二)长期性保险合同
之一就是其保险期限长。个别人身保险险种期限较短,有几天,甚至几分钟的,如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高空滑车保险,则另当别论。投保人身保险的人不愿将保险期限定得过短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对人身保险保障的需求具有长期性;另一个原因是,人身保险所需要的保险金额较高,一般要在长期内以分期缴付保险费方式才能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