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在线等!税务—发票问题。

我公司是卖方,在给买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时,买方要求抬头写别的公司名字,这样就造成我们发票上显示的买方与实际合同中的买方、付款方不一致。请问这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我公司是卖方,在给买方出具增值税发票时,买方要求抬头写别的公司名字,这样就造成我们发票上显示的买方与实际合同中的买方、付款方不一致。请问这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有什么风险?解释越详细越好。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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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财税实务的栗
高粉答主

2012-02-13 · 醉心答题,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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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典型的虚开发票行为

是指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虚开发票行为。包括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它发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
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
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
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追问
能否解释一下什么是虚开行为?我国法律上时怎么定性的?我公司开具相应发票,是因为有实际的交易,对方要求我们以第三方为抬头,实际上于国家的税收并无损失,而且希望不要罗列法条,我本身就是学刑法的,知道即使是虚开也不一定都构成犯罪,需情节严重。希望你能从税法或者税收征管制度上给予解答,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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