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签订就业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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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情况下,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如若招聘单位是部队、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只需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毕业生于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暂时无法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可凭借与单位签署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签订就业协议书。)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院系,由学校院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4、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学生处就业指导科,由就业指导科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就业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份,翻版及复印均无效;所以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系)书面证明,到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申请补发;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的就业权益,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应在双方商定的情况下对劳动期限、违约金、试用期待遇及转正后的薪资待遇进行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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