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折旧怎么算
累计折旧的计算公式为:
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100%。
2、工作量法: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3、加速折旧法: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年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