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法律主观:
民法是个大的法律分类,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个分支,属于债权的一种,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 ( 1)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内容,也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法的很多内容都是依据民法的内容进行分类的,例如买卖合同、经济合同等,都是根据民法的内容中规定的当事人的 权利和义务 关系进行分类的。 ( 2)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民法与合同法的法律关系的另外一个方面是民法是合同法制定的基础。 ( 3)民法和合同法内容的互补性,在民法的内容中,合同法的部分内容在一定的情况下,对民法的一些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补充说明。 ( 4)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一致性民法与合同法法律关系的一致性,主要一方面是说民法与合同法的调整对象相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