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怎么开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开户籍证明:
1、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带好相关的资料;
2、携带好本人的户口薄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
3、资料核实完毕后,提出申请,让派出所开具证明;
4、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一般一个月的有效期,过期作废。办理户籍证明不收费,只需到户籍部门提供相关证件即可。
开户籍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身份证丢失补办流程:
1、申请人或代补办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补办手续;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工作人员核实户口登记簿,审核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4、支付证书的费用并获得收据;
5、在收到通知或办理身份证后60个工作日内,持收据到办理地点领取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