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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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怎么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手续?铭熙工商财税代理在日常的工作中接触到了不少这样的咨询,总结了在帮助客户的过程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什么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1、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2、快*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5、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1、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2、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3、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什么是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同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在两个及以上地点或者场所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在不同地点或场所分别办理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者应当在就餐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1、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2以上(不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2(不含500m2,含30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m2(不含150m2,含50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2以下(含150m2),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2、快*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3、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4、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5、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1、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2、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3、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2、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3、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6、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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