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稿「一辩」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弊(利)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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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说法律
2023-05-23 · TA获得超过4455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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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我方认为大众舆论是公众在特定的时空里,对特定的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趋于一致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它具有不确定性。而司法审判是司法机关根据现有法律对客观事实进行审判,它的评价标准是相对确定的。二者在本质上相悖,因此我方认为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弊更大,具体论证如下。
      第一,审判独立的原则会受到大众舆论的冲击,干扰司法独立。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法律赋予法官判决的自由裁量权,而大众舆论的参与,无论法官接受还是拒绝,在权衡利益时,无形已经受到舆论的影响,这就影响法官判案所要保持的中立性,在案件的独立审判时损害司法公正。
      第二,大众舆论本身的特性会裹挟司法审判,且其弊端不可逆。大众舆论往往是不稳定的,而审判活动的本质却是一种高度理性化的专业工作,就好像新闻记者倡导新闻专业理念一样,司法审判也有一定的专业门槛。而大众与司法审判人员之间是存在知识沟的——即两者已经拥有的法律知识和获取法律知识的能力不同,由审判组织做出的裁判结果有可能超出公众的普遍正义观念,偏离他们认知的理解范围,因此导致舆论通过各种途径对司法组织施压,迫使其做出改判或妥协,造成对司法公正的损害。如李昌奎案,舆论强迫法院将死缓改判死刑立即执行,貌似是达到了结果的正义,实则损害了法律的稳定性和可行性,破坏了司法的程序正义。
      第三,大众舆论追求的实体正义会冲击法治精神,影响法治的权威性。程序正义是指裁判过程的公平和法律程序的正义,实体正义是指结果正义。在司法案件中,大众舆论趋于追求“杀人偿命 欠债还钱”这样结果正义;而司法则尊崇罪行法定的法治精神,认为在审判之前所有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只有程序正义没有受到损害,张玉环因严刑逼供被羁押9778天的冤案才不会再发生。近27年的羁押,近27年的伸冤,27年里,妻儿改嫁,儿子成人......这种悲剧是不可逆转的,因此我们只有坚持审判独立,才能维护司法公正,只有坚守程序正义,才能不让宁愿错杀一千而不放过一个的冤案再现。
      诚然,我们也承认舆论对司法监督起着一定作用,但现实是什么?一是大众舆论基本都干预了司法的程序正义,甚至有个别人士为了自身利益诉求引导舆论导向,进而导致大众舆论在不明案件真相的情况下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损害审判独立和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弊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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