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问题 5
我离异过一次,无子无女,和现任丈夫结婚10来年了,现有一子,但现任丈夫也是离异与前妻育有两女一子已成年,现在和我现任丈夫也快50的人了,现任丈夫,有多套房产,有几套是他与...
我离异过一次,无子无女,和现任丈夫结婚10来年了,现有一子,但现任丈夫也是离异与前妻育有两女一子已成年,现在和我现任丈夫也快50的人了,现任丈夫,有多套房产,有几套是他与前妻生的孩子的户名,现在我和丈夫住的是我和丈夫的名字,因为他前妻的孩子和我的孩子关系不好,孩子也快长大成年了,我担我万一多年后我先走了或是丈夫先走了,孩子连一处房产也得不到,虽然现住的房子是我们夫妻的名字,但如果是我先走了,百年后丈夫再走了没有留下遗书是不是我他那几个要跟我的孩子平分,如果是丈夫先走没留下遗书,我有没有权处理我们夫妻名义的房产全部留给我儿子,还是一定要丈夫留下遗书全留给我儿子,如果不留遗书,是不是会被他那几个孩子一起瓜分掉,还有我们丈夫有一家自己开的中型外贸公司,是不是他们也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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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丈夫的孩子和你还有你的孩子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你先走了没有留遗嘱那么你和你丈夫的房子中你的一部分要你丈夫和你孩子平分,你的孩子也就有很少了,是你财产的一半,然后你丈夫的财产你的孩子和另外三个孩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公司也一样;如果你丈夫先走,你和你的孩子和那三个孩子一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除非有遗嘱
追问
那如果我先走我留下遗嘱我的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那么百年后我的全部是我孩子的,丈夫也不能分割我的。
追答
是的,有遗嘱就以遗嘱为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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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有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由公证遗嘱的,优先继承,都是亲属关系,没有遗嘱的,建议协商处理老人的遗产,争抢、多分发生争议,没啥意义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有遗嘱继承的按遗嘱,由公证遗嘱的,优先继承,都是亲属关系,没有遗嘱的,建议协商处理老人的遗产,争抢、多分发生争议,没啥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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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爱人的婚前三个孩子是有权分财产的;
二、建议:
1、对于你和你爱人名下的房产,如果现在想更名的话,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如果想在死后更名,办理遗嘱公证;
2、对于你丈夫的公司,也可以采用同样的上述方式处分其财产;
3、只有尽快办理公证,才能真正的解决以后出现的各种家庭纠纷;
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追问。
二、建议:
1、对于你和你爱人名下的房产,如果现在想更名的话,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如果想在死后更名,办理遗嘱公证;
2、对于你丈夫的公司,也可以采用同样的上述方式处分其财产;
3、只有尽快办理公证,才能真正的解决以后出现的各种家庭纠纷;
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追问。
追问
如何办理赠与有效,如果是口头赠与可以吗,还是一定要亲笔,要人见证。
追答
一、口头肯定是不行的了,这个最好公证,否则,即使诉讼了,法院也很难认定的。
二、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
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
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
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者是其他的财产权利凭证;
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
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
6、哈尔滨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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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描述的继承还牵扯到你么与相互之间的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在继承分上会有一定的差异,另外还会涉及到你们的婚前个人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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