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道题能帮我看下不,有点麻烦,谢谢了!
资料:某国有服装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非《企业会计准则》),该企业资本金已全部到位。2009年度生产经营的主要信息如下:
(1)2009年度企业取得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当年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550万元。
(2)出售材料的收入200万元已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其对应的成本为100万元。
(3)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
(4)从国内某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10万元。
(5)当年发生的销售费用6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0万元。
(6)当年发生的财务费用30万元(其中:向本企业职工全年集资发生的年利息支出20万,集资款总额200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最高为7%)。
(7)当年发生的管理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符合规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万元,与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8)当年发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万元,缴纳增值税50万元。 假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解:
会计利润=800-550+200-100+2+10-60-30-80-20=172万元
国债收入2万元免税。
允许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800+200)*15%=150万元>30万元
不允许扣除的利息=20万元-200*7%=6万元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按150%扣除,加计30*50%=15万元。
业务招待费标准(800+200)*60%=60万元,(800+200)*0.5%=5万元,那么不允许税前扣除10-5=5万元
应调增或减所得额=-2+6-15+5=-6万元
则,应纳税企业所得税=(172-6)*25%=41.5万元。
你好,第四项;从国内某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这个不是免税的吗?;
题目中没有说已纳税啊。
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所得+来源于境内被投资企业的所得)×实际税率-准予抵扣境内被投资已纳税额而且更加复杂:(1)申报表中第二行“投资收益”就是境内投资收益,其中股权投资收益是不论是否需要补税都计入,而且是不还原的直接计入。(2)免于补税的投资收益在第18行中扣除。(3)第19行就是在对应补税的境内投资收益进行还原处理。(4)在计算出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后再进行扣除第25行,即进行境内已纳税额扣除,以避免重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