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应享受年假8天,但2月份离职时,公司表示只可以休1天年假,剩余的7天不能休,合理吗?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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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应享受年假8天指的是全年,而你是在2月份离职的,当然不可以休息全部的8天。
将你2012年在公司工作的极限天数带入下列公式,即可以计算出你可以休息的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60 天 ÷ 365天) × 8 = 1.32天。
因此,公司只让你休息一天是合法的。
将你2012年在公司工作的极限天数带入下列公式,即可以计算出你可以休息的天数: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60 天 ÷ 365天) × 8 = 1.32天。
因此,公司只让你休息一天是合法的。
追问
谢谢您,请问这个是出自哪个文件,或规定等?另外,我有个同事,他有10天年假,然后在2月初的时候他就把年假都休完了,后来2月底进行的离职,这个为什么就可以呢?还是有些不解。
追答
哈哈,这就是你那个同事的高明之处了,已经休完的,不再扣回,但没休的,按天计算。
请参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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